深圳市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
主管部门: 深圳市教育局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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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机构 |
深圳市教育局 |
承诺 办结 时限 |
22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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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000000000075428140001000363001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结果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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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样本 |
无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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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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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一楼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深圳市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12月23日起实施)第五条第(一)项: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以下项目:(一)对本市户籍和符合规定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3至6岁在园儿童提供健康成长补贴;《关于做好深圳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申报与发放工作的通知》(深教〔2013〕159号,深圳市教育局于2013年4月11日印发)第二条:按照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幼儿园开展申报工作,各区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畅通的部门间合作机制,做好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申报资格核验工作。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第(七)项: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以下项目:(七)对长期(3年以上,含3年)在幼儿园工作的保教人员(在编人员除外)依据连续从教年限给予长期从教津贴;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深圳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申报与发放工作的通知(2013年)
二、申报工作原则(一)按照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幼儿园开展申报工作,各区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畅通的部门间合作机制,做好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申报资格核验工作。(二)网上申报、协同核验。健康补贴的申报工作由在园儿童家长在网上填报并提交相关信息,区教育行政部门将选取身份证、居住证、住房、社保、计划生育等相关信息发送至相关部门进行核验。相关信息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与协同核验,减少儿童家长提交纸质材料等手续和环节。
1.网上申请及核验(时间以市教育局当年通知为准)。申请人在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深圳市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信息,系统后台将自动进行核验并给出结果。
2.信息复核(5个工作日)。申请人对系统核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人工信息复核。
3.经费申请与拨付(12个工作日)。区教育局计算需要的经费,经申请审批后将补贴经费拨付至各相关幼儿园。 4.发放补贴(5个工作日)。幼儿园将补贴放发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