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主管部门: 深圳市龙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龙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 服务 对象 |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420000000539599790001000083001 |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 结果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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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 样本 |
无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 数量 限制 |
无 |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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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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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 办理 信息 |
龙华区福城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樟阁路2号福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左侧2楼201室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龙华区观湖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二小路与观澜大道交叉口民都大厦9楼915办公室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龙华区龙华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人民路4114号龙华街道社会事务科办公楼二楼213办公室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龙华区大浪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龙华区大浪街道工业路435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龙华区民治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玉龙路龙悦居二期6栋一楼民治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龙华区观澜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大道291号一楼大厅综合窗口 |
生活困难且未领取退休金,主要以审核档案为主
烈士褒扬条例(2025年)
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费来源的;
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费来源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依据其申请,在审核确认其符合条件当月起发给定期抚恤金。
广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2011年)
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件,凭证件领取定期抚恤金。
定期抚恤金的发放,自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当月起计算。
广东省拥军优属规定(2008年)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对按照政策规定享受定恤定补的残疾军人、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由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按照不低于省规定的标准给予定期抚恤或者定期定量补助。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24年)
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定期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上一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确定,具体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前往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当面递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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