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主管部门: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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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
承诺 办结 时限 |
30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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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060000005747553061001001372001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结果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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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样本 |
无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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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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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楼训练馆一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44号(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对面) |
1.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新认定的区高层次人才;
2.在宝安区高层次人才任期之内,一直在宝安区全职工作,实际工作地址原则上在宝安区内;
3.用人单位注册地、申请人社保缴纳地、个税缴纳地均在宝安区内,且由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首发的,须连续缴纳不少于9个月;续发的,须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所全职服务的用人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和个税缴纳单位应保持一致,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
4.申请人在宝安区实际薪酬待遇不明显低于市场同类全职岗位水平;
5.首次申请的,至申请之日止,在宝安区全职工作不少于9个月;申请续发的,与前一次申请间隔不少于12个月;
6.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 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年)
(二)深化和拓展“孔雀计划” 宝安区配套政策。对市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按所获得市奖励补贴额度1:1的比例追加奖励补贴。对区认定的区级高层次人才给予20万元奖励补贴。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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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区级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 | |
要求 |
1、所扫描上传的纸质版申请材料请采用A4纸,电子化后格式应为PDF或图片,请勿压缩材料上传。 2、请下载系统提供的word格式申请表进行填写,请勿打印系统内电子表格。 3、具体填报栏目请按示列样表所示填写。 4、在表中填写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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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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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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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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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证书(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新认定的区高层次人才 | |
要求 |
1、所上传的纸质版申请材料请采用A4纸,电子化后格式应为PDF或图片,请勿上传压缩文件。 2、证件或证明须真实、清晰,并与原件实际大小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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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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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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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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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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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在宝安区就业的)劳动(聘用)合同、营业执照以及最近9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事业单位不需提供纳税证明);(在宝安区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股权证明及近9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 | |
要求 |
1、(在宝安区就业的)与注册地为宝安区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以及最近9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事业单位不需提供纳税证明);(在宝安区创办企业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股权证明以及最近9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 2、所上传的纸质版申请材料请采用A4纸,电子化后格式应为PDF或图片。 3、证件或证明须真实、清晰,并与原件实际大小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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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构编制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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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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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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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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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社保证明 | |
要求 |
1、首次申请的,提供最近9个月的社保与个人所得税证明;申请续发的,提供最近12个月的社保与个人所得税证明。 2、提交的社保材料中的缴纳信息应更新至申报当月前一个月(例如:5月提交则需更新至4月),个税材料应至少更新至申报当月前两个月(例如:5月提交则至少更新至3月)。 3、由宝安区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所全职服务的用人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和个税缴纳单位应保持一致,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 4、温馨提示:社保材料已实现电子证照自动关联,若无法关联可到广东政务服务网中进行个人权益记录(参保证明)查询打印。可获取电子证照的,且电子证照满足要求的,申请人可不提交对应项扫描材料。若无法获取电子证照或获取电子证照不满足要求的,可用材料扫描件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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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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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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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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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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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首发)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申请人最近9个月工资收入流水;(续发)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申请人最近12个月工资收入流水 | |
要求 |
1、(首发)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申请人最近9个月工资收入流水;(续发)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申请人最近12个月工资收入流水。 2、所上传的纸质版申请材料请采用A4纸,电子化后格式应为PDF或图片。扫描的证件或证明须真实、清晰,并与原件实际大小一致。 3、若工资流水上的备注、摘要等信息无法充分表明各个工资流水发放月份或发放单位的一一对应关系,则需在每个流水明细旁手写标注出对应月份发放工资或发放单位(见系统样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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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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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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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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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 |
要求 | 温馨提示:该材料已实现电子证照自动关联,若无法关联可提高用户安全等级或使用人脸识别登录账号。可获取电子证照的,且电子证照满足要求的,申请人可不提交对应项扫描材料。若无法获取电子证照或获取电子证照不满足要求的,可用证件扫描件替代。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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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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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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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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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申请人银行卡(一类账户) | |
要求 |
1、所上传的纸质版申请材料请采用A4纸,电子化后格式应为PDF或图片,请勿上传压缩文件。 2、扫描的证件或证明须真实、清晰,并与原件实际大小一致。 3、手写银行卡号、户名及开户行(核对确实无误),英文户名须注意大小写与空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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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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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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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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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深圳市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奖励补贴诚信承诺书(手写签名并摁手印) | |
要求 | 该项材料为原件,请下载系统提供的模板进行填写,申请人须完整阅读,并充分理解其内容,在落款处手写签字并摁手印后彩色扫描上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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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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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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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全国版)和《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深圳)》(深圳版) | |
要求 |
1、首次申请的,提供最近9个月的社保与个人所得税证明;申请续发的,提供最近12个月的社保与个人所得税证明。 2、提交的社保材料中的缴纳信息应更新至申报当月前一个月(例如:5月提交则需更新至4月),个税材料应至少更新至申报当月前两个月(例如:5月提交则至少更新至3月)。 3、由宝安区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所全职服务的用人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和个税缴纳单位应保持一致,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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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社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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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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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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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核,在申请表上加具推荐意见、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
2.受理(预审):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退回申报材料。(2个工作日)
3.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订材料。(10个工作日)
4.审批:
①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在区政府网站、区人力资源局官网公示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并就申请人有无犯罪行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是否为联合惩戒对象等的情况进行核查。将拟认定高层次人才名单在区政府网站、区人力资源局官网公示。(同时进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
②审议: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提请审议。(8个工作日)
5.办结:申请人的业务办结。(立即)
6.送达(拨付):审议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5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9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①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申请人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审议时间纳入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②现场抽查: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现场抽查,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2次现场抽查申请人均不在现场或存疑的,视为不符合条件不予通过。申请人对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申请人到评审现场进行答辩,评审通过的,按正常程序进入下一环节;评审不通过的,不予发放奖励补贴。该流程的时间纳入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该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如申请人需要到窗口进行申请的,可到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自助服务区或在自助终端机网上申请,窗口服务单位安排了引导人员进行服务。
1.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核,在申请表上加具推荐意见、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
2.受理(预审):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退回申报材料。(2个工作日)
3.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订材料。(10个工作日)
4.审批:
①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在区政府网站、区人力资源局官网公示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并就申请人有无犯罪行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是否为联合惩戒对象等的情况进行核查。将拟认定高层次人才名单在区政府网站、区人力资源局官网公示。(同时进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
②审议: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提请审议。(8个工作日)
5.办结:申请人的业务办结。(立即)
6.送达(拨付):审议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5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9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①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申请人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审议时间纳入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②现场抽查: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现场抽查,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2次现场抽查申请人均不在现场或存疑的,视为不符合条件不予通过。申请人对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申请人到评审现场进行答辩,评审通过的,按正常程序进入下一环节;评审不通过的,不予发放奖励补贴。该流程的时间纳入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