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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人才、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追加奖励补贴

主管部门: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0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30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承诺
办结
时限
30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服务
事项
编码
4403060000005747553061001002282001
办件
类型
承诺件
结果
名称
结果
样本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楼训练馆一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44号(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对面)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1.搭乘地铁:搭乘地铁1号线罗宝线到宝体站(A出口)出站直走罗田路至与宝安大道交汇处,位于区公安分局办证厅对面。 2.搭乘公交:搭乘338路;794路;M358路;M385路;M400路;高峰专线105路;高峰专线72路;机场10线在宝安体育东站下车

受理条件

1.申请人已被认定为深圳市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或海外A类、B类、C类人才,且认定为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同时在市高层次人才及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
2.申请人获得相应任期年度的市高层次人才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后6个月内(以系统受理成功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受理成功的,或由非审批单位原因造成的超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3.在宝安区高层次人才任期之内,一直在宝安区全职工作,实际工作地址原则上在宝安区内;
4.用人单位注册地、申请人社保缴纳地、个税缴纳地均在宝安区内,且由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所全职服务的用人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和个税缴纳单位应保持一致,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
5.申请人在宝安区实际薪酬待遇不明显低于市场同类全职岗位水平;
6.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设定依据

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 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2016年)
(二)深化和拓展“孔雀计划”
深圳市级政策。市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10亿元,用于培育和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经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60万元奖励补贴。经评审认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对成长性好和业绩突出的团队项目,根据实际需求予以滚动支持或追加资助。
宝安区配套政策。对市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按所获得市奖励补贴额度1:1的比例追加奖励补贴。对区认定的区级高层次人才给予20万元奖励补贴。

申请材料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杰出人才、市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 追加奖励补贴申请表
要求 1、所扫描上传的纸质版申请材料请采用A4纸,电子化后格式应为PDF或图片,请勿压缩材料上传。
2、请下载系统提供的word格式申请表进行填写,请勿打印系统内电子表格。
3、具体填报栏目请按示列样表所示填写。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证书(申请时在有效期内)
要求 1、在有效期内的证书。
2、所上传的纸质版申请材料请采用A4纸,电子化后格式应为PDF或图片,请勿上传压缩文件。
3、证件或证明须真实、清晰,并与原件实际大小一致。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证书(申请时在有效期内)
要求 1、在有效期内的证书。
2、所上传的纸质版申请材料请采用A4纸,电子化后格式应为PDF或图片,请勿上传压缩文件。
3、证件或证明须真实、清晰,并与原件实际大小一致。
4、温馨提示:该材料已实现电子证照自动关联,可获取电子证照的,且电子证照满足要求的,申请人可不提交对应项扫描材料。若无法获取电子证照或获取电子证照不满足要求的,可用材料扫描件替代。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市级部门发放奖励补贴的证明材料(加盖银行业务章的银行流水)
要求 1、该材料必须含有清晰的银行业务章、完整显示的发款方、付款方的账号、户名,以及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不接受微信收账截图等非官方证明。
2、所上传的纸质版申请材料请采用A4纸,电子化后格式应为PDF或图片,请勿上传压缩文件。
3、证件或证明须真实、清晰,并与原件实际大小一致。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企事业单位(银行)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在宝安区就业的)劳动(聘用)合同、营业执照以及最近9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事业单位不需提供纳税证明);(在宝安区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股权证明及近9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
要求 1、(在宝安区就业的)与注册地为宝安区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以及最近9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事业单位不需提供纳税证明);(在宝安区创办企业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股权证明以及最近9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
2、所上传的纸质版申请材料请采用A4纸,电子化后格式应为PDF或图片,请勿上传压缩文件。复印件上的证件或证明须真实、清晰,并与原件实际大小一致。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构编制主管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社保证明
要求 1、首次申请的,提供最近9个月的社保与个人所得税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全国版)和《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深圳)》(深圳版)】;申请续发的,提供最近12个月的社保与个人所得税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全国版)和《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深圳)》(深圳版)】。
2、提交的社保材料中的缴纳信息应更新至申报当月前一个月(例如:5月提交则需更新至4月),个税材料应至少更新至申报当月前两个月(例如:5月提交则至少更新至3月)。
3、由宝安区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所全职服务的用人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和个税缴纳单位应保持一致,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
4、温馨提示:社保材料已实现电子证照自动关联,若无法关联可到广东政务服务网中进行个人权益记录(参保证明)查询打印。可获取电子证照的,且电子证照满足要求的,申请人可不提交对应项扫描材料。若无法获取电子证照或获取电子证照不满足要求的,可用材料扫描件替代。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7
材料
名称
(首发)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申请人最近9个月工资收入流水;(续发)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申请人最近12个月工资收入流水;
要求 1、(首发)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申请人最近9个月工资收入流水;(续发)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申请人最近12个月工资收入流水。
2、所上传的纸质版申请材料请采用A4纸,电子化后格式应为PDF或图片,请勿上传压缩文件。扫描的证件或证明须真实、清晰,并与原件实际大小一致。
3、若工资流水上的备注、摘要等信息无法充分表明各个工资流水发放月份或发放单位的一一对应关系,则需在每个流水明细旁手写标注出对应月份发放工资或发放单位(见系统样例)。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8
材料
名称
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要求 温馨提示:该材料已实现电子证照自动关联,若无法关联可提高用户安全等级或使用人脸识别登录账号。可获取电子证照的,且电子证照满足要求的,申请人可不提交对应项扫描材料。若无法获取电子证照或获取电子证照不满足要求的,可用证件扫描件替代。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9
材料
名称
申请人银行卡(一类账户)
要求 1、所上传的纸质版申请材料请采用A4纸,电子化后格式应为PDF或图片,请勿上传压缩文件。
2、证件或证明须真实、清晰,并与原件实际大小一致。
3、请在材料空白处手写银行卡号、开户行及户名,英文户书写时需注意大小写、空格 。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0
材料
名称
深圳市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奖励补贴诚信承诺书(手写签名并摁手印)
要求 该项材料为原件,请下载系统提供的模板进行填写,申请人须完整阅读,并充分理解其内容,在落款处手写签字并摁手印后彩色扫描上传。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1
材料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全国版)和《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深圳)》(深圳版)
要求 1、首次申请的,提供最近9个月的社保与个人所得税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全国版)和《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深圳)》(深圳版)】;申请续发的,提供最近12个月的社保与个人所得税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全国版)和《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深圳)》(深圳版)】。
2、提交的社保材料中的缴纳信息应更新至申报当月前一个月(例如:5月提交则需更新至4月),个税材料应至少更新至申报当月前两个月(例如:5月提交则至少更新至3月)。
3、由宝安区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所全职服务的用人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和个税缴纳单位应保持一致,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税务局)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核,在申请表上加具推荐意见、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
2.受理(预审):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退回申报材料。(2个工作日)
3.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订材料。(10个工作日)
4.审批:
①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在区政府网站、区人力资源局官网公示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并就申请人有无犯罪行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是否为联合惩戒对象等的情况进行核查。将拟认定高层次人才名单在区政府网站、区人力资源局官网公示。(同时进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
②审议: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提请审议。(8个工作日)
5.办结:申请人的业务办结。(立即)
6.送达(拨付):审议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5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9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①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申请人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审议时间纳入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②现场抽查: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现场抽查,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2次现场抽查申请人均不在现场或存疑的,视为不符合条件不予通过。申请人对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申请人到评审现场进行答辩,评审通过的,按正常程序进入下一环节;评审不通过的,不予发放奖励补贴。该流程的时间纳入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窗口办理流程

该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如申请人需要到窗口进行申请的,可到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自助服务区或在自助终端机网上申请,窗口服务单位安排了引导人员进行服务。
1.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核,在申请表上加具推荐意见、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
2.受理(预审):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退回申报材料。(2个工作日)
3.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订材料。(10个工作日)
4.审批:
①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在区政府网站、区人力资源局官网公示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并就申请人有无犯罪行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是否为联合惩戒对象等的情况进行核查。将拟认定高层次人才名单在区政府网站、区人力资源局官网公示。(同时进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
②审议: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提请审议。(8个工作日)
5.办结:申请人的业务办结。(立即)
6.送达(拨付):审议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5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9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①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申请人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审议时间纳入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②现场抽查: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现场抽查,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2次现场抽查申请人均不在现场或存疑的,视为不符合条件不予通过。申请人对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申请人到评审现场进行答辩,评审通过的,按正常程序进入下一环节;评审不通过的,不予发放奖励补贴。该流程的时间纳入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服务收费
  不收费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