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培训补贴申领
主管部门: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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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0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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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090000006939622010000300282001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结果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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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样本 |
无 |
物流 快递 |
不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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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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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薯田埔社区田园路北雪仙丽文化创意园1栋马田街道办公大楼一楼马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6号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集美路9号公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11号就业专窗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经济发展楼(光侨路与体育公园路交汇处)201会议室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田寮市场3楼玉塘街道便民服务中心5号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桥路1号(东长路与甲子塘大道交叉路口)凤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8号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社区圳园路268号新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8-10号综合窗口 |
补贴条件: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为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提供免费创业培训。2.相关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实训)合格证书。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
补贴标准:1.创办企业培训(GYB+SYB,共80学时)每人最高可补贴1500元。2.网络创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000元。3.特色创业实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800元。
补贴期限:符合条件的人员每种类型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每年最多享受一种类型。
申请程序:创业培训机构应于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培训备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年)
定点机构免费开展创办企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和特色创业实训,培训结束后按通过考核的人数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年)
创业能力培训补贴从市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创办企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补贴从各区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年)
特色创业实训项目开发补贴和特色创业实训培训补贴所需资金的分担比例按照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特色创业实训培训补贴市级承担部分从各区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年)
创业培训的补贴对象为承担创业培训的定点机构或承办机构,培训补贴标准如下:
创办企业培训补贴2000元/人;
网络创业培训补贴2000元/人;
特色创业实训补贴2800元/人;
创业能力培训补贴标准为1万元/人。
创办企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每年全市开班数不超过450个,特色创业实训每年全市开班数不超过50个,创业能力培训每年资助不超过100人。同一创业培训项目,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每年最多享受一种类型。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年)
补贴申领流程:
申请。定点机构在培训结束后3个月内,通过“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向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学员的基本身份类证明;
补贴申请表(可系统自动生成)。
受理。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通过系统核验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特色创业实训考核通过情况;不符合申请资格和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
审核。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对特殊情况需进一步核实确认的,定点机构应予以配合协助。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并告知定点机构。
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定点机构;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支付。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入定点机构银行基本账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2021年)
(八)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第一类:户籍地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指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求学,下同)、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行政区城中无乡的可适当调整)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第二类:在第一项列举地区以外市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有关地市可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资金承受能力等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将县城镇、中心镇除外);
第三类:户籍地为第一项列举地区以外市,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补贴标准:10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2.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属退役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属返乡创业人员第一、三类的提供户口簿,外出求学返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省外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记录。
应核验信息:1.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
2.身份信息: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核验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属脱贫人口的核验脱贫信息;属返乡创业人员第一、三类的,本省务工返乡人员核验就业登记信息或社保缴费记录;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核验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其中驿道客栈、民宿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农家乐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餐饮业”或“餐饮服务”和食品经营许可证。3.社保缴纳记录及申请时的参保信息。4.“经营异常名录”信息。5.“小微企业名录”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九)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补贴标准: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最高4000元。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2.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属退役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3.场地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
应核验信息:1.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2.身份信息: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核验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属脱贫人口的核验脱贫信息;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核验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其中驿道客栈、民宿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农家乐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餐饮业”或“餐饮服务”和食品经营许可证。3.有条件核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地区,可不用提交场地租用合同。4.“经营异常名录”信息。5.“小微企业名录”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按1年或2年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核发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至满1年或2年期间的租金补贴。
(十)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中领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遭企业除外)。
补贴标准: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被招用员工)基本身份类证明;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基本身份类证明;招用员工劳动合同。
应核验信息: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照);社保缴费记录及申请时的参保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可按年度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的规定不再执行。
(十一)创业孵化补贴。
补贴条件:1.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解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六类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入孵团队在孵化期内登记注册,六类创业者为法定代表人)。2.入解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同一创业者有多家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只有一家企业符合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或主办单位。
补贴标准:按每年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从登记注册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2年。
应提交材料:1.与六类创业者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书面服务协议及提供相关孵化服务的证明材料;2.六类创业者身份证明材料参照“(八)一次性创业资助”、港澳台青年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3.创业孵化基地产权证明;4.六类创业者孵化期满前三个月的租金发票(免租金的由申请对象出具盖章证明)。
应核验信息:1.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营业执照;2.入孵六类创业者的营业执照;3.“经营异常名录”信息;4.人社部门认定基地文件。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孵化期满后半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十二)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条件: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为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提供免费创业培训。2.相关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实训)合格证书。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
补贴标准:1.创办企业培训(GYB+SYB,共80学时)每人最高可补贴1500元。2.网络创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000元。3.特色创业实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800元。
补贴期限:符合条件的人员每种类型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每年最多享受一种类型。
应提交材料:相关人员的基本身份类证明。
应核验信息:补贴对象的创业(实训)培训合格证书。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年)
(四)创业培训补贴
2.培训对象: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港澳台人员),上述人员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3.适用条件:上述培训对象参加免费创业培训后取得相应创业培训(实训)合格证书。
4.补贴标准:创业意识培训(GYB),每人最高可补贴300元;创办企业培训(SYB),每人最高可补贴1200元;网络创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000元;特色创业实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800元。每种类型的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除创业意识培训(GYB)外的其他类型补贴,每人每年最多享受一次。
5.申领期限: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6.申领流程:经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确认)并经省人力资社会保障厅备案确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在广东创业培训质量监控信息系统申请开班,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开班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培训机构按照申报信息开展创业培训。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上传相关培训台账,在培训结束后向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培训过程验收申请和考核申请,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验收合格后安排考务人员进行考核,并对考核通过的学员发放合格证书。培训机构登陆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相应模块填报相应的信息,向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7.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确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确定。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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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 |
要求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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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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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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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培训学员居民身份证 | |
要求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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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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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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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在校学生需提供在校证明材料 | |
要求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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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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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向注册地所在街道提出申请;
二、受理:申请人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提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受理。
三、审核:申请人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通过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公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通过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