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路口岸和特区检查站物业的管理维护
主管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
| 承诺 办结 时限 |
2 (工作日) |
| 服务 对象 |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000000000075430321001000587001 |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 结果 名称 |
|
| 结果 样本 |
无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 数量 限制 |
无 |
| 咨询 电话 |
|
| 监督 电话 |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
须同时满足全部下列条件:1、具备物业管理的企业资质;2、具有口岸物业场地管理维护经验。
《深圳经济特区陆路口岸和特区管理线检查站物业管理规定》(1999年)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口岸行政部门)是口岸、检查站物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口岸、检查站的规划、建设、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物业的管理。
《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9年)
(七)负责陆路口岸、特区管理线检查站物业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合理使用。
| 材料信息1 | ||
|---|---|---|
| 材料 名称 |
关于对陆路口岸和特区检查站进行管理维护的函 | |
| 要求 |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007543032),登录后点击在线申办,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要求一次性予以补正,否则作退件处理。
3.审核(1个工作日) 由深圳市口岸办对所列事项进行合理性、必要性审核。 4.审批(1个工作日) 根据审核情况,做出准予通过或不予通过的决定。
5.办结 根据审批情况,由市口岸办对申请人提出申请事项的办理意见以书面函件做出回复。 6.送达 申请人在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领取函件或快递送达函件。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或可邮寄申请材料至窗口办理。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1个工作日) 由深圳市口岸办对所列事项进行合理性、必要性审核。
4.审批(1个工作日) 根据审核情况,做出准予通过或不予通过的决定。
5.办结 根据审批情况,由市口岸办对申请人提出申请事项的办理意见以书面函件做出回复。
6.送达 申请人在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领取函件或快递送达函件(办理结果可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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