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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档案查询申请

主管部门: 深圳市档案馆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1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1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档案馆
承诺
办结
时限
1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服务
事项
编码
4403000000004557664751001000204001
办件
类型
即办件
结果
名称
综合档案复印件
结果
样本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档案服务厅综合窗口第1、2号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上梅林林丰路2号深圳档案中心C座2楼市政务服务中心档案服务厅综合窗口第1、2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8:00
交通指引:公交路线:1、乘45路、60路、102路、201路、216路、218路、222路、324路、334路、B821路、M460路公交车在万科大厦站下车。2、乘60路、45路、M204路、324路公交车在档案中心站下车。地铁路线:1、乘坐地铁4号线在上梅林站下,A出口,步行600米。2、乘坐地铁9号线在上梅林站下,J1出口,步行600米。

受理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受理:
(1)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2)未开放的档案,须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必要时还须经有关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2024年)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利用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未开放的档案,应当经保管该档案的国家档案馆同意,必要时,国家档案馆应当征得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同意。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保管的尚未向国家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需要利用的,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或者保管单位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2024年)
档案馆可以通过阅览、复制和摘录等形式,依法提供利用档案。
国家档案馆应当明确档案利用的条件、范围、程序等,在档案利用接待场所和官方网站公布相关信息,创新档案利用服务形式,推进档案查询利用服务线上线下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2024年)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利用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未开放的档案,应当经保管该档案的国家档案馆同意,必要时,国家档案馆应当征得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同意。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保管的尚未向国家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需要利用的,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或者保管单位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2024年)
档案馆可以通过阅览、复制和摘录等形式,依法提供利用档案。
国家档案馆应当明确档案利用的条件、范围、程序等,在档案利用接待场所和官方网站公布相关信息,创新档案利用服务形式,推进档案查询利用服务线上线下融合。

申请材料
业务情形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深圳市档案馆档案资料利用申请表
要求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政府部门核发)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居民身份证
要求 查询人的身份证明。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利害关系证明文件
要求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单位介绍信及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要求 介绍信或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应明确写明被介绍人或被委托人的身份及具体查询事项,同时载有利用单位公章,且所盖用章与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要求 查询不是本人民生档案需要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深圳市档案馆档案资料利用申请表
要求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政府部门核发)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居民身份证
要求 查询人的身份证明。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单位介绍信及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要求 介绍信或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应明确写明被介绍人或被委托人的身份及具体查询事项,同时载有利用单位公章,且所盖用章与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深圳市档案馆档案资料利用申请表
要求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政府部门核发)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居民身份证
要求 查询人的身份证明。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单位介绍信及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要求 介绍信或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应明确写明被介绍人或被委托人的身份及具体查询事项,同时载有利用单位公章,且所盖用章与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要求 查询不是本人民生档案需要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300),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信息,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即时)
工作人员在线核验申请材料,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申请材料是否有效、齐全进行审查,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应补齐材料,材料齐全完整的予以受理。
3.审核(即时) 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进行申请内容审核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根据申请内容转业务部门领导作出审查决定。 4.审批(即时)
具有审批权的不同层级领导即时作出审批意见。 5.办结 工作人员根据审批意见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6.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档案中心C座二楼领取档案复印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根据利用需要前往市、区档案馆提出查询申请。
2.受理(即时)
受理人员查验申请主体、申请材料及申请范围,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材料齐全完整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应补齐的材料内容。
3.审核(即时)
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进行申请内容审核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根据申请内容转业务部门各层级领导进行审查。
4.审查(即时)
审查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查询条件的,予以查询或复制申请档案内容;不符合查询条件的,不予查询并通知申请人。审查过程,有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证明的,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5.查询(即时)
工作人员根据审查结果,进行馆藏档案查询或通知申请人不予查询结果。
6.办结。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档案馆领取档案复制件。

服务收费
  不收费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