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档案查询申请
主管部门: 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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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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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430000005891930430001000204001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结果 名称 |
综合档案复印件 |
结果 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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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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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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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综合窗口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受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工作证或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2)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中国已开放的档案,须经本市外事主管部门介绍以及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 (3)未开放的档案,须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必要时还须经有关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2024年)
档案馆可以通过阅览、复制和摘录等形式,依法提供利用档案。
国家档案馆应当明确档案利用的条件、范围、程序等,在档案利用接待场所和官方网站公布相关信息,创新档案利用服务形式,推进档案查询利用服务线上线下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2024年)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利用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未开放的档案,应当经保管该档案的国家档案馆同意,必要时,国家档案馆应当征得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同意。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保管的尚未向国家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需要利用的,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或者保管单位同意。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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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深圳市档案馆开放档案和馆藏资料利用申请表 | |
要求 | 申请人档案利用申请表格。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使用统一的深圳市大鹏新区档案管理部门开放档案和馆藏资料利用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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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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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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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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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深圳市档案馆未开放档案利用申请表 | |
要求 | 须有申请人档案利用申请表格。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使用统一的深圳市大鹏新区未开放档案利用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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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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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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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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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居民身份证 | |
要求 | 经申请人签名确认。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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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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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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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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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 |
要求 | 经申请人签名确认。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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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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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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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利害关系证明文件 | |
要求 | 经申请人签名确认。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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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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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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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介绍信 | |
要求 | 利用深圳市深圳公证处档案必须提供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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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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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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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单位介绍信及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 |
要求 | 介绍信或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应明确写明被介绍人或被委托人的身份及具体查询事项,同时载有利用单位公章,且所盖用章与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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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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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府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do)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可将申请材料邮寄至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综合窗口)。
2.受理
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在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通过电话或者短信电话一次性告知原因;需补正材料的,通过短信或者电话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材料补正要求。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即日)
3.审查
业务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如通过,进入下一环节;如不通过,填写不通过原因,退回申请人。(即日)
4.审批
对符合申请资格查询开放档案的申请者,当场做出审批决定;对于查询未开放档案、控制使用档案的申请者,由受理人员提请利用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进行审批,当日做出审批决定。(即日)
5.办结
(1)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办理,告知理由。
(2)提供阅览。符合办理条件的,工作人员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内容,对库藏进行检索,如库内保存予以调卷,提供申请人阅览;如不在库内保存,告知申请人。
(3)提供复印。申请人阅览之后,向工作人员提出复印、加盖查阅业务用章申请,工作人员即时提供办理。(即日)
6.送达
通知申请人领取办事结果,可邮寄。(1日,不纳入承诺办结时限)
1.申请
申请人向深圳市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在核验过程,发现提交材料需补齐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齐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齐后重新受理。(即日)
3.审核
业务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如通过,进入下一环节;如不通过,填写不通过原因,退回申请人。(即日)
4.审批
对符合申请资格查询开放档案的申请者,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做出审批决定;对于查询未开放档案、控制使用档案的申请者,由窗口工作人员提请利用部门负责人或分管局领导进行审批,当日做出审批决定。(即日)
5.办结
(1)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办理,告知理由。
(2)提供阅览。符合办理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内容,对馆藏进行检索,如馆内保存予以调卷,提供申请人阅览;如不在馆内保存,告知申请人。
(3)提供复印。申请人阅览之后,向窗口工作人员提出复印、加盖查阅业务用章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即时提供办理。(即日)
6.送达
通知申请人领取办事结果,可邮寄。(1日,不纳入承诺办结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