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点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的核定下达
主管部门: 深圳市福田区水务局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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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机构 |
深圳市福田区水务局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040000000075430400001000192001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结果 名称 |
深圳市水务局行政服务告知书 |
结果 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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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
监督 电话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国际创新中心F座3楼(深南大道1006号)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1. 属于《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2017年粤府令第240号第十二条规定的重点用水单位;
2. 按《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2017年粤府令第240号规定提出用水计划建议。
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2020年)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水务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应当包括:
水务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及专业咨询机构的评审意见。
水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有关设计文件进行核查,凡违反下列要求之一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该项目的施工用水计划:
符合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的要求;
用水节水设施的工艺、设备、器具选型正确无误;
设计的内容符合有关施工图设计的标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2020年)
建设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对用水节水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水务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与用水节水设施有关的竣工图、用水节水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回执、现场照片、产品合格证、施工及检查记录。水务主管部门应当对用水节水设施的竣工情况进行核查,建设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2020年)
深圳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水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工作。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受市水务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全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具体管理工作。
年设计用水量在3万立方米以上(含3万立方米)的建设项目,由市水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其他建设项目由区水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2020年)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水务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应当包括:
申请人身份证明和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
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
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2017年)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定额、供水单位的供水能力等,结合重点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建议、用水项目情况、前3年同期抄表计费水量等用水情况核定用水计划。
重点用水单位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建议。重点用水单位用水未满3年的,参照设计用水规模、用水定额和实际用水量核定用水计划;未按照规定提出用水计划建议的,不影响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用水计划。
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或者一年下达一次重点用水单位的月度用水计划,并抄送供水单位。重点用水单位应当按照用水计划用水。
因调整生产经营规模、用水设施设备变化等情况,重点用水单位要求调整用水计划的,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一条 工业用水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产品,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和再生水利用率。
在耗水量较大的行业、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鼓励用水单位之间推行串联用水和循环用水。
单位产品用水超过用水定额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降低耗水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核减其用水计划。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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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深圳市单位用户年度用水节水情况表 | |
要求 | 请根据单位用户实际情况填报。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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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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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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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深圳市用水计划申请表(样表).docx | |
要求 | 请根据单位用户实际情况填报。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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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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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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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年度用水总量说明和证明材料 | |
要求 | 请根据单位用户实际情况填报。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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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1 | ||
---|---|---|
材料 名称 |
深圳市用水计划申请表(样表).docx | |
要求 | 请根据单位用户实际情况填报。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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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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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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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圳市) | |
要求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城管、环卫、园林绿化、供水、排水)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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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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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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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
材料 名称 |
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设施竣工验收资料(深圳市) | |
要求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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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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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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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由设计部门出具的设计年用水总量的证明文件(深圳市) | |
要求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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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1 | ||
---|---|---|
材料 名称 |
深圳市单位用户年度用水节水情况表 | |
要求 | 请根据单位用户实际情况填报。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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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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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
材料 名称 |
深圳市用水计划申请表(样表).docx | |
要求 | 请根据单位用户实际情况填报。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3 | ||
---|---|---|
材料 名称 |
年度用水总量说明和证明材料 | |
要求 | 请根据单位用户实际情况填报。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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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申请人向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在线填写表格并上传申请材料。
2、受理(当天)
窗口工作人员当日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若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通过系统一次性告补正材料或告知不予办理的原因;若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天予以受理。
3、审核(4个工作日):
(1)技术审查(20个工作日)
1)委托。委托技术审查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工作。
2)技术审查。技术审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范要求对技术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如技术报告需要修改、完善的,应向申请人出具技术审查初步审查意见,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经修改的技术报告。
(2)审核(4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自收到技术审查意见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及技术审查意见进行审批审查。
4、审批(3个工作日)经初步审查符合要求后,提出拟办意见报副处长审核后,报处长决定办结。
5、办结:(3个工作日)
1)决定的权限。由决定人做出审批决定。
2)决定结论的确定。决定包括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
3)决定的时限。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或者送达行政审批证件。
4)决定文书。对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应做出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机关应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6、送达:
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决定文书制作,并将办理结果推送(或邮寄)给申请人。
1、申请
申请人可选择到政务服务中心自助服务区现场网上申报及在现场咨询;阅读办事指南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2、受理(当天)
窗口工作人员当日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或告知不予办理的原因。
3、审核(4个工作日):
(1)技术审查(20个工作日)
1)委托。委托技术审查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工作。
2)技术审查。技术审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范要求对技术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如技术报告需要修改、完善的,应向申请人出具技术审查初步审查意见,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经修改的技术报告。
(2)审核(4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自收到技术审查意见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及技术审查意见进行审批审查。
4、审批(3个工作日)经初步审查符合要求后,提出拟办意见报副处长审核后,报处长决定办结。
5、办结:(3个工作日)
1)决定的权限。由决定人做出审批决定。
2)决定结论的确定。决定包括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
3)决定的时限。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或者送达行政审批证件。
4)决定文书。对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应做出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机关应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6、送达:
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决定文书制作,并将办理结果推送(或邮寄)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