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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延期移交的审定

主管部门: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0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10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实施
机构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诺
办结
时限
10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服务
事项
编码
4403080000004557504730000300369001
办件
类型
承诺件
结果
名称
关于档案延期移交审定意见的复函
结果
样本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窗口
办理
信息

盐田区档案局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盐田区行政中心1131室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交通指引:地铁海山站A2口,公交M444到香径南街

受理条件

符合档案移交进馆条件的市直单位形成的利用率较高的业务档案或者形成单位认为需要保密的档案。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2024年)
经同级档案主管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销单位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
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销的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申请材料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关于申请档案延期移交的函
要求 包括延期移交档案的种类、数量、延期理由等情况说明。材料需申请人签名、盖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1个工作日,不纳入承诺办结时限):工作人员进行审核,1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电话一次性告知原因;需补正材料的,电话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材料补正要求。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核(6个工作日):(1)实地核查。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核查; (2)审查。实地核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4.审批(3个工作日): 根据审核意见,做出通过或不予通过的审批决定。
5.办结(1个工作日):出证办结,出具《关于档案延期移交审定意见的复函》。
6.送达:通知申请人通过邮寄或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服务收费
  不收费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