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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主管部门: 深圳市盐田区民政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0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10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盐田区民政局
承诺
办结
时限
10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服务
事项
编码
4403080000000075443930000300049001
办件
类型
承诺件
结果
名称
结果
样本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窗口
办理
信息

盐田区海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路77号悦林大厦1楼海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地铁:8号线海山站C出口 公交:1.海山街道办站:B982路、68路 2.倚山花园站:B924路、B982路。 3.盐田区政府东站:68路、B902路、B924路、B982路。 4.盐田区政府站:85路、358路、308路、B924路、E26路、NE26路、M191路、M199路、M314路、M362路、M437路、M444路、M520路、M205路。

窗口
办理
信息

盐田区梅沙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环梅路22号梅沙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公交:1.东部华侨城站:M191路、M199路、M362路、M380路、M437路、308路、M196路、高峰专线103号、高快巴士12号、小梅沙假日专线1号。

窗口
办理
信息

盐田区盐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盐田区东海四街2号盐田街道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一楼盐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1.盐田医院盐田院区站:M290路、M348路、M380路、M396路、M444路、M465路、B626路、B925路、B927路、68路、205路、358路。

窗口
办理
信息

盐田区沙头角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田心东路66号沙头角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00至5:45(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地铁:8号线沙头角站B出口 公交:1.沙头角海关站:M199路、M437路、M520路、68路、85路、308路、M205路。 2.三家店站:M199路、M437路、M520路、85路、308路、358路、M205路。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
(一)持有深圳市或区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深圳市户籍残疾人;
(二)持有深圳市二级及以上的综合医院或深圳市二级及以上设有儿科的专科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结果的深圳市户籍0-17岁疑似残疾儿童(诊断结果自出具日起1年内有效);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深圳市户籍残疾军人;
(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深圳市户籍伤残人民警察。

设定依据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办法》的通知(2022年)
区残联对辖区残疾人购置《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目录》范围内的辅助器具进行补贴。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办法》的通知(2022年)
辅助器具购置补贴申请流程:
申请。残疾人可通过政务服务网或居住所在地的社区服务窗口提出辅助器具申请。
评估。所需辅助器具属于基本型的,由街道残联或区残联(含新区,下同)审核并组织适配评估(不具备开展评估条件的区残联,可委托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出具适配评估报告;所需辅助器具属于发展型的,由街道残联、区残联逐级审核,报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评估并出具适配评估报告。
补贴。残疾人按评估报告,在辅助器具适配目录范围内自主选择购置辅助器具,并凭发票向区残联申请相应的经费补贴。
对在深圳市内迁移户籍的残疾人,已在迁出地申请获准享受辅助器具购置补贴的,当年度补贴经费由迁出地结算。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办法》的通知(2022年)
残疾人购置辅助器具费用等于或低于适配目录相应标准的,按照实际购买费用给予补贴;高于适配目录标准的,按适配目录标准给予补贴,超出部分由残疾人本人承担。
不按评估报告、超目录范围或未经评估自行购置辅助器具所发生的费用,不予补贴。
已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辅助器具,按规定已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的,不得申请辅助器具购置补贴。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办法》的通知(2022年)
为提升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广东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粤残联〔2018〕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办法》的通知(2022年)
本办法所称的残疾人是指:
持有深圳市或区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深圳市户籍残疾人;
持有深圳市二级及以上的综合医院或深圳市二级及以上设有儿科的专科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结果的深圳市户籍0-17岁疑似残疾儿童(诊断结果自出具日起1年内有效);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深圳市户籍残疾军人;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深圳市户籍伤残人民警察。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办法》的通知(2022年)
残疾人所购置的辅助器具,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保修卡等文件,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要求。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办法》的通知(2022年)
残疾人每人每年度申请补贴的辅助器具不超过2件(套),多重残疾人不超过4件(套),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按实际需要申请辅助器具的,不受件(套)数的限制。日常生活易耗类辅助器具,每年申请一次,在补贴限额范围内计作1件(套)。残疾人当年度申请的辅助器具在下一年度补贴的,计入下一年度补贴的数量。
同类型辅助器具使用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后方可再次申请,辅助器具使用年限以残疾人购置辅助器具发票日期为起算时间。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办法》的通知(2022年)
本办法所称残疾人辅助器具是指残疾人使用的,特别生产的或一般有效的,防止、补偿、减轻、抵消残障的产品、器械、设备或技术系统。
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是指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开展的残疾人辅助器具购置补贴以及需求调查、适配评估、使用指导、借用及维修、服务回访等工作。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办法》的通知(2022年)
市残联按照残疾人的功能障碍、辅助器具特点及技术要求,以“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为原则,制定《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目录》,并在市残联门户网站上发布。市残联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目录适时进行修订。

申请材料
业务情形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
要求 上传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电子化材料(窗口办理需提供纸质材料原件),材料须清晰可辨且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注:1. 由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发;2.申办时提醒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退役军人事务局)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深圳户籍伤残人民警察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申请表》
要求 1.窗口办理需提交申请人的《深圳户籍伤残人民警察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申请表》纸质材料原件(网上申办无需上传此电子材料);2.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清晰可辨,有申请人或监护人签字(注:1.由监护人办理的,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核验;2.由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核验。)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居民身份证
要求 上传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电子化材料(窗口办理需提供纸质原件),材料须清晰可辨且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注:申办时提醒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居民户口簿
要求 上传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电子化材料(窗口办理需提供纸质材料原件),材料须清晰可辨且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注:申办时提醒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0-17岁深圳户籍疑似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申请表》
要求 1.窗口办理需提交申请人的《0-17岁深圳户籍疑似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申请表》纸质材料原件(网上申办无需上传此电子材料);2.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清晰可辨,有申请人或监护人签字(注:1.由监护人办理的,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核验;2.由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核验。)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医疗诊断结果
要求 上传申请人的《医疗诊断结果》电子化材料(窗口办理需提供纸质材料原件),材料须清晰可辨且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注:1.由深圳市二级及以上的综合医院或深圳市二级及以上设有儿科专科医院出具,且有加盖医院印章;2.诊断结果自出具日起1年内有效。)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在校材料(全日制学生提交)
要求 上传申请人的《在校材料(全日制学生提交)》电子化材料(窗口办理需提供纸质材料原件),材料须清晰可辨且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注:1.全日制学生提交在校材料;2.全日制在校学生是指就读于小学、初中、高中(含职高、中专)、大学(含大专、本科、研究生)的全日制学生。不包括幼儿园儿童以及各类函授、夜大就读的学生;3.材料真实有效,有加盖就读学校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居民身份证(监护人)
要求 1.上传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电子化材料(窗口办理需提供纸质原件),材料须清晰可辨且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注:申办时提醒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深圳户籍持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申请表》
要求 1.窗口办理需提交申请人的《深圳户籍持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申请表》纸质材料原件(网上申办无需上传此电子材料);2.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清晰可辨,有申请人或监护人签字(注:1.由监护人办理的,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核验;2.由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核验。)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在校材料(全日制学生提交)
要求 上传申请人的《在校材料(全日制学生提交)》电子化材料(窗口办理需提供纸质材料原件),材料须清晰可辨且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注:1.全日制学生提交在校材料;2.全日制在校学生是指就读于小学、初中、高中(含职高、中专)、大学(含大专、本科、研究生)的全日制学生。不包括幼儿园儿童以及各类函授、夜大就读的学生;3.材料真实有效,有加盖就读学校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要求 上传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电子化材料(窗口办理需提供纸质材料原件),材料须清晰可辨且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注:1. 由深圳市或区残疾人联合会核发;2.申办时提醒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要求 上传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电子化材料(窗口办理需提供纸质材料原件),材料须清晰可辨且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注:1. 由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发;2.申办时提醒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退役军人事务局)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深圳户籍残疾军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申请表》
要求 1.窗口办理需提交申请人的《深圳户籍残疾军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申请表》纸质材料原件(网上申办无需上传此电子材料);2.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清晰可辨,有申请人或监护人签字(注:1.由监护人办理的,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核验;2.由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核验。)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居民身份证
要求 上传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电子化材料(窗口办理需提供纸质原件),材料须清晰可辨且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注:申办时提醒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https://www.gdzwfw.gov.cn/?region=440300)提出申请,录入申请信息,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受理时限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退回材料告知补齐;不符合申请条件、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3.审核。 街道残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目录》范围的审核。
4.审批。 区残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5.办结。 审批结束,立即予以办结。
6.送达。 审批结果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
注1:以上办理流程为《深圳市残疾人辅具器具服务办法》第二章第七条(一)申请。申请条件审批已通过的申请人进入辅助器具适配评估环节,由残联相关工作人员联系跟进。
注2:《深圳市残疾人辅具器具服务办法》第二章第七条 (二)评估、(三)补贴 均不涉及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无需另外提交申请。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如无法完成网上申办的,可向户籍所在社区公共服务综合窗口办理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受理时限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退回材料告知补齐;不符合申请条件、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3.审核。 街道残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目录》范围的审核。
4.审批。 区残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5.办结。 审批结束,立即予以办结。
6.送达。 审批结果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
注1:以上办理流程为《深圳市残疾人辅具器具服务办法》第二章第七条(一)申请。申请条件审批已通过的申请人进入辅助器具适配评估环节,由残联相关工作人员联系跟进。
注2:《深圳市残疾人辅具器具服务办法》第二章第七条(二)评估、(三)补贴均不涉及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无需另外提交申请。

服务收费
  不收费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