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签订、变更、终止)登记备案
主管部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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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机构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0000000045574468X0001000270002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结果 名称 |
房屋租赁凭证 |
结果 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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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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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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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信息 |
罗湖区南湖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罗湖区沿河南路1122号罗湖村六坊南湖街道综合楼一楼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罗湖区东晓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翠山路1号颖隆大厦一楼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罗湖区翠竹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罗湖区翠竹路2028号翠竹大厦二楼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罗湖区笋岗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宝岗路裕田大楼三楼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罗湖区黄贝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罗沙路经二路一号黄贝街道办事处一楼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罗湖区清水河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罗湖区泥岗西路1046号鸿颖大厦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罗湖区东湖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罗湖区东湖路92号东湖社区服务楼一楼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罗湖区东门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蛟湖路16号大院东门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罗湖区莲塘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莲塘街道国威路D小区7栋莲塘街道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罗湖区桂园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路22号1楼综合窗口 |
1)在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并具有法人资格;2)生产的产品经技术审查合格并获得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年)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1994年)
第十一条 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县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进行登记。登记资料可以供查阅。
《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1994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合同约定可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条件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全部不能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为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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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 | |
要求 | 租赁当事人签署。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区街道房屋租赁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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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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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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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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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房屋租赁合同 | |
要求 | 租赁双方当事人签署。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区街道房屋租赁所)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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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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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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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 |
要求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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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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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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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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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 |
要求 | 出租方提供。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产权登记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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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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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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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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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 |
要求 | 租赁双方当事人提供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区街道房屋租赁所)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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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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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受理审核: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补正材料:经审查,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决定:对于网上提交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系统自动生成《预收件回执》、《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经审核申请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系统自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本事项的受理决定文书可通过网上打印、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3.审核:实施机关于受理当日完成书面审查。
4.审批:实施机关于受理当日作出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实施机关应登记备案。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实施机关应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
5.办结:系统完成备案流程后即可办结。 6.送达:申请人将收到取证短信,证件可通过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1.申请:申请人自行将纸质材料现场提交给深圳市罗湖区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2.受理
受理审核: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补正材料:经审查,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决定:对于窗口提交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提供《预收件回执》、《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经审核申请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提供《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实施机关于受理当日完成书面审查。
4.审批:实施机关于受理当日作出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实施机关应登记备案并出具结果文书。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实施机关应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并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办结:系统完成备案流程后即可办结。 6.送达:申请人将收到取证短信,证件可通过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