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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变更登记备案

主管部门: 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1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1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承诺
办结
时限
1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服务
事项
编码
4403080000000075443340000300270002
办件
类型
即办件
结果
名称
房屋租赁凭证
结果
样本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窗口
办理
信息

盐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沙盐路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裙楼A座二楼盐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7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12:00-14:00为午间延时服务,仅办理除市监局以外的综合受理窗口业务。
交通指引:地铁:8号线海山站A2出口,步行或骑行约600米即可。 公交:1.盐田产业服务中心:308路、358路、B924路、M362路、M444路。 2.叶屋村:M191路、M362路。 3.田心小学:M199路、M205路、M520路。

窗口
办理
信息

盐田区梅沙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环梅路22号梅沙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公交:1.东部华侨城站:M191路、M199路、M362路、M380路、M437路、308路、M196路、高峰专线103号、高快巴士12号、小梅沙假日专线1号。

窗口
办理
信息

盐田区沙头角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田心东路66号沙头角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地铁:8号线沙头角站B出口 公交:1.沙头角海关站:M199路、M437路、M520路、68路、85路、308路、M205路。 2.三家店站:M199路、M437路、M520路、85路、308路、358路、M205路。

窗口
办理
信息

盐田区海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路77号悦林大厦1楼海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地铁:8号线海山站C出口 公交:1.海山街道办站:B982路、68路 2.倚山花园站:B924路、B982路。 3.盐田区政府东站:68路、B902路、B924路、B982路。 4.盐田区政府站:85路、358路、358路快线、308路、B924路、E26路、M191路、M199路、M362路、M437路、M444路、M520路、M205路。

窗口
办理
信息

盐田区盐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盐田区东海四街2号盐田街道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一楼盐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地铁:8号线盐田路站H1、H2出口 公交:1.盐田医院盐田院区站:M348路、M380路、M444路、M465路、B925路、B927路、68路、358路、M205路。

受理条件

1)在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并具有法人资格;2)生产的产品经技术审查合格并获得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年)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1994年)
第十一条 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县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进行登记。登记资料可以供查阅。

申请材料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
要求 租赁当事人签署。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房屋租赁合同
要求 收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要求 收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要求 收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要求 补打签注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变更协议书
要求 租赁当事人签署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7
材料
名称
授权委托书
要求 当事人签署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受理审核: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补正材料:经审查,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决定:对于网上提交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系统自动生成《预收件回执》、《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经审核申请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系统自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本事项的受理决定文书可通过网上打印、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3.审核:实施机关于受理当日完成书面审查。
4.审批:实施机关于受理当日作出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实施机关应登记备案。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实施机关应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
5.办结:系统完成备案流程后即可办结。 6.送达:申请人将收到取证短信,证件可通过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当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审核(当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印章的《补正告知单》,并将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
4、审批(当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将系统数据和纸质资料递交后台,在核对系统和纸质材料无误后,作出审批;如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并把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
5、办结(当场):作出办结决定。 6、送达(即时):申请人按照约定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服务收费
  不收费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