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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变更登记备案

主管部门: 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0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1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承诺
办结
时限
1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服务
事项
编码
440343000000MB2C1719X0000300270002
办件
类型
即办件
结果
名称
房屋租赁凭证
结果
样本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葵中路89号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中午12:00-14:00提供延时服务),周六上午:9:00-11:00 下午15:00-16:30(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交通指引:乘坐M457路、高峰专线99路到金葵小区站,往金葵中路东方向步行50米。或乘坐M220路、高峰专线99路到葵涌公园站,往金业大道南方向步行100米。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人民路2号一楼(文体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六:上午9:00-12:00。(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交通指引:乘坐833、E11、M231路、M232路、M274路到南澳中心下即可到达。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建设路17号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中午12:00-14:00提供延时服务),周六上午:9:00-12:00(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交通指引:乘坐818路、833路、E11路、H92到大鹏中心站下,沿岭南路方向步行300米左转沿建设路方向步行200米。

受理条件

1)在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并具有法人资格;2)生产的产品经技术审查合格并获得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年)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1994年)
第十一条 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县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进行登记。登记资料可以供查阅。

申请材料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深圳市房屋租赁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要求 真实、合法、有效。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要求 双方的二代身份证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要求 需持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变更协议书
要求 双方协商签署。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授权委托书
要求 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委托事项和签署地的。 自然人委托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和本人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的,须出具经委托人本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在境外签署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委托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件。 当事人在境外签署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共有房产出租的,共有人无法亲自办理的,且无法提供身份证明原件的,受委托的共有人还须持有同意出租证明(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或登录个人/法人帐号,选择事项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网上预审(当场)。提出预审意见:不符合受理条件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出具《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告知书》。预审通过,申请人凭短息通知,通知邮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
3、受理(当场)。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印章的《补正告知单》,并将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
4、审核(当场)。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
5、审批(当场)。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审批决定。
6、办结(当场)。工作人员作出办结决定。
7、送达(当场)。办结结果,申请人自取或邮寄。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租赁当事人双方到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核查:行政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对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要求;
3、办理: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并打印、发放房屋租赁凭证。

服务收费
  不收费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