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编码卡
主管部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 服务 对象 |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0000000045574468X0001000270003 |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 结果 名称 |
出租屋编码卡 |
| 结果 样本 |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 数量 限制 |
无 |
| 咨询 电话 |
|
| 监督 电话 |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罗湖区东晓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翠山路1号颖隆大厦一楼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罗湖区南湖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罗湖区沿河南路1122号罗湖村六坊南湖街道综合楼一楼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罗湖区翠竹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罗湖区翠竹路2028号翠竹大厦二楼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罗湖区笋岗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宝岗路裕田大楼三楼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罗湖区黄贝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罗沙路经二路一号黄贝街道办事处一楼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罗湖区清水河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罗湖区泥岗西路1046号鸿颖大厦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罗湖区东湖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罗湖区东湖路92号东湖社区服务楼一楼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罗湖区东门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蛟湖路16号大院东门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罗湖区莲塘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莲塘街道国威路D小区7栋莲塘街道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罗湖区桂园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路22号1楼综合窗口 |
1、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其他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2、房屋产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2019年)
出租屋管理实行《出租屋编码卡》(以下简称编码卡)制度。 编码卡由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统一制作和编号,记载出租屋的位置、面积、户型和业主的基本情况等内容。出租屋管理相关信息应当与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管理信息互联互通。
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2019年)
出租屋业主或者管理人应当主动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报房屋出租信息,领取编码卡。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对符合本规定的出租屋,应当及时向其业主或者管理人发放编码卡。 制作、发放编码卡不收取费用。
| 材料信息1 | ||
|---|---|---|
| 材料 名称 |
居民身份证 | |
| 要求 | 出租方出具。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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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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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2 | ||
|---|---|---|
| 材料 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 |
| 要求 | 出租方出具由国土部门颁发的房产证明文件。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国土资源部门)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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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3 | ||
|---|---|---|
| 材料 名称 |
出租屋编码卡申请表 | |
| 要求 | 出租方填写申请。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区街道房屋租赁所提供)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1.申请:申请人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受理审核: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补正材料:经审查,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决定:对于网上提交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系统自动生成《预收件回执》、《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经审核申请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系统自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本事项的受理决定文书可通过网上打印、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3.审核:实施机关于受理当日完成书面审查。
4.审批:实施机关于受理当日作出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实施机关应登记备案。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实施机关应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
5.办结:系统完成备案流程后即可办结。 6.送达:申请人将收到取证短信,证件可通过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1.申请:申请人自行将纸质材料现场提交给深圳市罗湖区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2.受理
受理审核: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补正材料:经审查,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决定:对于窗口提交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提供《预收件回执》、《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经审核申请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提供《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实施机关于受理当日完成书面审查。
4.审批:实施机关于受理当日作出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实施机关应登记备案并出具结果文书。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实施机关应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并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办结:系统完成备案流程后即可办结。 6.送达:申请人将收到取证短信,证件可通过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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