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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主管部门: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0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1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承诺
办结
时限
1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服务
事项
编码
440309000000MB2C414050001000270004
办件
类型
即办件
结果
名称
房屋租赁凭证
结果
样本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窗口
办理
信息

光明区公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5-10号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公明街道集美路9号公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5-10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2:00,14:00-18:00
交通指引:325路、B720路、M217路

窗口
办理
信息

光明区凤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2-4号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凤凰街道甲子塘社区凤侨路1号凤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2-4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2:00,14:00-18:00
交通指引:B959路、M261路

窗口
办理
信息

光明区玉塘街道便民服务中心10号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路84号(田寮市场)3楼玉塘街道便民服务中心10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2:00,14:00-18:00
交通指引:公交:B959路、B972路、M356路、M366路

窗口
办理
信息

光明区光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5、7、8号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光明街道光侨路与体育公园路交汇处3428号光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二楼5、7、8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2:00,14:00-18:00
交通指引:B949路、B963路、M215路、M218路、M365路、M411路

窗口
办理
信息

光明区新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8-11号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新湖街道圳美新村201号新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8-11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2:00,14:00-18:00
交通指引:B901路

窗口
办理
信息

光明区马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2-6号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马田街道薯田埔社区田园路139号园路北雪仙丽工业园马田街道办公大楼一楼2-6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2:00,14:00-18:00
交通指引:公交:M411路、M495路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设定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申请材料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深圳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要求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企事业单位(当事人到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免费领取或自行打印)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房屋租赁合同书
要求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企事业单位(当事人到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免费领取)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要求 租赁当事人提供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要求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委托书及同意出租证明
要求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或登录个人/法人帐号,选择事项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网上预审(当场)。提出预审意见:不符合受理条件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出具《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告知书》。预审通过,申请人凭短息通知,通知邮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 3、受理(当场)。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印章的《补正告知单》,并将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 4、审核(当场)。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 5、审批(当场)。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审批决定。 6、办结(当场)。工作人员作出办结决定。 7、送达(当场)。办结结果,申请人自取或邮寄。

窗口办理流程

1.租赁双方当事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租赁登记备案。2.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3.材料齐全,受理备案。4.符合出租条件的,录入系统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5.打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6.立卷归档。

服务收费
  不收费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