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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主管部门: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0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1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承诺
办结
时限
1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服务
事项
编码
440342000000MB2C188030001000270004
办件
类型
即办件
结果
名称
房屋租赁凭证
结果
样本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窗口
办理
信息

龙华区观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澜大道178号民都大厦一楼观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观湖行政服务大厅公交站:312路;332路;627路;882路;b769路;b861路;e36路;m225路;m243路;m258路;m263路;m269路;m288路;m302路;m338路;m361路;m392路;m408路;m424路;m450路;m534路;m557路;长10路;旅游9线;深莞1线;深莞2线(观澜二小公交站台)

窗口
办理
信息

龙华区观澜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5-1号观澜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公交车:1.库坑路口公交站:M450路 2.永勤厂公交站:B766路,B861路,B918路,M226路,M286路,M424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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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信息

龙华区福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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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福城章阁路2号福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福城街道办公交站:B649路,B916路,M226路 "

窗口
办理
信息

龙华区大浪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布龙路钓鱼台工业区21号A栋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大浪行政中心公交站:324路,380B线,624路,B645路 嘉安达科技园公交站:624路,B879路,M211路

窗口
办理
信息

龙华区民治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2182号民治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东泉新村公交站:74路,E37路,M115路,M202路,M222路,M339路,M353路,M354路,M393路,M40路,M462路,高峰专线23号,高峰专线92号

窗口
办理
信息

龙华区龙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文化街43号老干中心大楼一、二楼(龙华公园西南门)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一)公交312、332、612、624、889、E31、E36、M233、M244、M352、M354、M378、M379、M450、M505、高峰专线43到牛地埔站台下车;(二)公交N22、M580、B879到龙华中学站台下车;(三)公交M282、M269、302、324、352、380B、621、B648、M211、M214、M244、M352、M401、M450到龙华市场站台下车。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设定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申请材料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深圳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要求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企事业单位(当事人到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免费领取或自行打印)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要求 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委托书及同意出租证明
要求 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委托事项和签署地的。
自然人委托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和本人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的,须出具经委托人本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在境外签署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委托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件。 当事人在境外签署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要求 租赁当事人提供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房屋租赁合同书
要求
份数
(份/套)
原件 3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企事业单位(当事人到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免费领取)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或登录个人/法人帐号,选择事项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网上预审(当场)。提出预审意见:不符合受理条件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出具《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告知书》。预审通过,申请人凭短息通知,通知邮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 3、受理(当场)。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印章的《补正告知单》,并将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 4、审核(当场)。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 5、审批(当场)。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审批决定。 6、办结(当场)。工作人员作出办结决定。 7、送达(当场)。办结结果,申请人自取或邮寄。

窗口办理流程

1.租赁双方当事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租赁登记备案。2.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3.材料齐全,受理备案。4.符合出租条件的,录入系统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5.打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6.立卷归档。

服务收费
  不收费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