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

房屋租赁注销登记备案

主管部门: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1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1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承诺
办结
时限
1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服务
事项
编码
4403070000000075462760001000270006
办件
类型
即办件
结果
名称
结果
样本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广场路2号街道办事处一楼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交通指引:乘坐公交:306、309、321、371、839、M281、M378、地铁3号线到木棉湾地铁站下车。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翠竹路1号龙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交通指引:乘坐351路、353路、309路、329路、862路等公交到龙岗街道办站台下(往国税方向步行约800米左右)。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六路9号一楼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交通指引:乘坐B695路环线、M363路公交到中海信科技园下(步行100米即到)。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安大道309号街道办事处一楼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交通指引:乘坐B725、M154、M498、M574、M311路至开田科技园站或茗萃园站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埔仔路9号坪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交通指引:乘坐353路, 811路, 926路, b673路, b740路, m280路, m308路 坪地汽车站-公交车站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龙岗大道横岗段4001号横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交通指引:乘坐351路、357路、358路、380B路、M266路、361路公交到横岗街道办站台(下车即到)。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环城南路5号坂田国际中心A栋一楼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交通指引:乘坐地铁5号线到坂田杨美地铁站下、公交M461、P600路环城路路口站;(往前步行500米即到)。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横坪公路89号数字硅谷产业园(停车场入口处右侧)园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交通指引:公交906路、M208路或M386路到龙岗二职站台。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爱联沙园路98号龙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交通指引:乘坐M319、M230路、M277路、M386路、353路、365路等公交到老干中心站台下(往回走步行300米即到)。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冬青路18号街道办事处一楼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交通指引:乘坐M220路,M305路,M322路公交到宝龙街道办站台(下车即到)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园路9号一楼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交通指引:乘坐:M385、M476、M301、M309、M183、M277、M404路南湾街道办公交车站下车

受理条件

(1)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申请人签字的《注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等材料若无发生变更的,经收件人确认,则不再收取,签署时注明即可;
②申请人持有的《房屋租赁凭证》原件(凡属2011年3月31日前登记、备案无《房屋租赁凭证》的,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书》);
③申请人须提交已解除租赁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a、已送达对方当事人的合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相关证明材料和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说明(原件);
b、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判(裁)决租赁合同解除或全部无效的生效法律文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2)双方协议解除租赁合同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租赁双方签字的《注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及租赁双方签署的《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原件;
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等材料若无发生变更的,经收件人确认,则不再收取,签署时注明即可; ③双方持有的《房屋租赁凭证》原件(凡属2011年3月31日前登记或备案无《房屋租赁凭证》的,需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书》);

设定依据

《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1994年)
第十一条 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县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进行登记。登记资料可以供查阅。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九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申请材料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注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表
要求 租赁双方填写签署。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当事人身份证明
要求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产权人为个人的
①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公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保卡(身份证号)、港澳台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人士护照(须有居留许可或入境签证)等(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号码共11位。第1位为字母,“H”字头签发给香港居民,“M”字头签发给澳门居民;前8位数字为通行证持有人的终身号。在制作编码卡时,港澳人士的有效证件号码采用【字母
前8位数字】;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俗称台胞证,为8位终身号码。多次来往大陆签注和长期居留签注上的“通行证号码”栏仍然为10位号码,前8位为终身号码。在制作编码卡时,台湾人士的有效证件号码采用【前8位】。
②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的,须出具经委托人本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载明授权委托事项和签署地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当事人在境外签署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原件);
(2)产权人为单位的
①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属于事业单位的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附中文译本的境外企业合法开业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未经中国国内相关职能部门认证的,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原件)。
若无法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作出与原件相符、保证原件真实合法、有效的声明。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 ③经办人的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经办人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还须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事项和签署地,当事人在境外签署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授权委托书
要求 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委托事项和签署地的。
自然人委托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和本人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的,须出具经委托人本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在境外签署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委托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件。 当事人在境外签署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或已解除租赁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要求 1、真实、合法、有效;2、申请人签章,并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及电子文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房屋租赁凭证
要求 收取原件留复印件;2011年3月31日前登记、备案无《房屋租赁凭证》的,需提供原《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城管、环卫、园林绿化、供水、排水)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或登录个人/法人帐号,选择事项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网上预审(当场)。提出预审意见:不符合受理条件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出具《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告知书》。预审通过,申请人凭短息通知,通知邮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
3、受理(当场)。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印章的《补正告知单》,并将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
4、审核(当场)。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
5、审批(当场)。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审批决定。
6、办结(当场)。工作人员作出办结决定。
7、送达(当场)。办结结果,申请人自取或邮寄。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即时)。申请人前往政务大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即时)。受理窗口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非承诺时限)
3.审核(1个工作日)。租赁所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或《补正告知书》。
4.审批(当天)。工作人员核对材料后作出核准。
5.办结(即时)。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材料符合规定的,变更或注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结。(非承诺时限) 6.送达(即时)。申请人按约定方式领取办理结果。(非承诺时限)

服务收费
  不收费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