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注销登记备案
主管部门: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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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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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09000000MB2C414050001000270006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结果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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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样本 |
无 |
物流 快递 |
不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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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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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信息 |
光明区马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马田街道薯田埔社区田园路139号园路北雪仙丽工业园马田街道办公大楼一楼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光明区玉塘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路84号(田寮市场)3楼玉塘街道便民服务中心7-10号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光明区新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新湖街道圳美新村201号新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窗口 办理 信息 |
光明区公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公明街道集美路9号公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窗口 办理 信息 |
光明区凤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光明区凤凰街道甲子塘社区金洪大厦3号楼1层光明区凤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窗口 办理 信息 |
光明区光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云智科技园2栋B座(现场标识A3)1楼(光明区兴新路138号) |
(1)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申请人签字的《注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等材料若无发生变更的,经收件人确认,则不再收取,签署时注明即可;
②申请人持有的《房屋租赁凭证》原件(凡属2011年3月31日前登记、备案无《房屋租赁凭证》的,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书》);
③申请人须提交已解除租赁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a、已送达对方当事人的合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相关证明材料和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说明(原件);
b、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判(裁)决租赁合同解除或全部无效的生效法律文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2)双方协议解除租赁合同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租赁双方签字的《注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及租赁双方签署的《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原件;
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等材料若无发生变更的,经收件人确认,则不再收取,签署时注明即可; ③双方持有的《房屋租赁凭证》原件(凡属2011年3月31日前登记或备案无《房屋租赁凭证》的,需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书》);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九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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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注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表 | |
要求 | 租赁双方填写签署。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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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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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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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授权委托书 | |
要求 | 当事人本人到场则不提供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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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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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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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或已解除租赁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 |
要求 |
(1)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申请人签字的《注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等材料若无发生变更的,经收件人确认,则不再收取,签署时注明即可; ②申请人持有的《房屋租赁凭证》原件(凡属2011年3月31日前登记、备案无《房屋租赁凭证》的,提供原《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 ③申请人须提交已解除租赁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a、已送达对方当事人的合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相关证明材料和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说明(原件); b、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判(裁)决租赁合同解除或全部无效的生效法律文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2)双方协议解除租赁合同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租赁双方签字的《注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及租赁双方签署的《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原件; 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等材料若无发生变更的,经收件人确认,则不再收取,签署时注明即可; ③双方持有的《房屋租赁凭证》原件(凡属2011年3月31日前登记或备案无《房屋租赁凭证》的,需提供原《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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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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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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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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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房屋租赁凭证 | |
要求 |
实行电子证照替代后,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现电子证照库信息暂缺、失真或存疑的,需要求申请人提交实体审批结果或其复印件等纸质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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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城管、环卫、园林绿化、供水、排水)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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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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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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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承租双方均可在线发起注销申请(可邮寄材料); 2.受理 (当场)填写注销信息。单方解除由当事人填写注销信息且提供相应材料电子版,并经当事人在线签名确认;双方解除由一方填写注销信息且提供相应材料电子版,并经租赁双方在线签名确认;线上受理申请人资料。 3.审核(当场) 审核注销合同登记备案及提交材料是否符合注销要求;如不符合要求的进行退件,并告知当事人。 4.审批 (1个工作日)资料无误后,审批通过。 5.办结(当场) 符合注销要求的,应当在综管系统注销合同登记备案。在当事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凭证》摘要栏打印注销信息。留凭证复印件归档。 6.送达 将凭证按约定的方式归还当事人。(即时)
1.申请(即时)。申请人前往政务大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即时)。受理窗口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非承诺时限)
3.审核 (当场) 租赁所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或《补正告知书》。
4.审批(1个工作日)。工作人员核对材料后作出核准。
5.办结(即时)。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材料符合规定的,变更或注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结。(非承诺时限)
6.送达(即时)。申请人按约定方式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