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登记
主管部门: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 服务 对象 |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03000000G3477924X0000300270008 |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 结果 名称 |
房屋租赁凭证 |
| 结果 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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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流 快递 |
不支持物流快递 |
| 数量 限制 |
无 |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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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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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 办理 信息 |
罗湖区翠竹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罗湖区翠竹街道翠竹路2028号翠竹大厦二楼翠竹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罗湖区笋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宝岗路99号笋岗综合楼一楼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罗湖区黄贝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罗湖区黄贝街道经二路1号一楼黄贝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罗湖区东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罗湖区东湖街道东湖路92号罗湖区东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罗湖区东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罗湖区蛟湖路16号一楼东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罗湖区莲塘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罗湖区莲塘街道西岭社区西岭下北区1号翠苑家园5楼莲塘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罗湖区南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罗湖区沿河南路1122号南湖街道行政服务楼1楼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罗湖区桂园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罗湖区桂园路24号一楼桂园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罗湖区清水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泥岗西路1046号鸿颖大厦一楼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1)持有已登记备案的原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凭证; (2)原合同未约定同意转租的,应提供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3)转租合同租赁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4)转租合同书(租赁期限和面积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期限和面积);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1年)
商品房屋租赁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到原商品房屋租赁备案的部门办理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1994年)
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租赁房屋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转租给第三人。
《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1994年)
第二十六条 转租人与受转租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订立租赁合同,并且进行登记。
| 材料信息1 | ||
|---|---|---|
| 材料 名称 |
深圳市房屋租赁转租登记备案申请表 | |
| 要求 | 租赁双方签署,真实、合法、有效。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企事业单位(租赁当事人可到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免费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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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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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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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2 | ||
|---|---|---|
| 材料 名称 |
房屋租赁合同书 | |
| 要求 | 租赁双方签署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3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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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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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3 | ||
|---|---|---|
| 材料 名称 |
同意转租书面证明 | |
| 要求 | 收原件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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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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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4 | ||
|---|---|---|
| 材料 名称 |
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 |
| 要求 |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原件的,自然人作出与原件相符、保证原件真实合法、有效的声明。单位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作出与原件相符、保证原件真实合法、有效的声明。 出租人或承租人为个人的: (1) 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保卡(身份证号)、居住证、港澳台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人士护照(须有居留许可或入境签证)等 出租人或承租人为单位的: (1)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军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属于事业单位的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附中文译本的境外企业合法开业证明;未经中国国内相关职能部门认证的,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原件)。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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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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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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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5 | ||
|---|---|---|
| 材料 名称 |
授权委托书 | |
| 要求 | 租赁当事人提供。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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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6 | ||
|---|---|---|
| 材料 名称 |
原《房屋租赁凭证》或原租赁合同 | |
| 要求 | 租赁当事人提供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罗湖区住建局)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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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或登录个人/法人帐号,选择事项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网上预审(当场)。提出预审意见:不符合受理条件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出具《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告知书》。预审通过,申请人凭短息通知,通知邮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
3、受理(当场)。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印章的《补正告知单》,并将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
4、审核(当场)。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
5、审批(当场)。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审批决定。
6、办结(当场)。工作人员作出办结决定。
7、送达(当场)。办结结果,申请人自取或邮寄。
1、申请:申请人向街道政务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当场):街道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审核(当场):街道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印章的《补正告知单》,并将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
4、审批(当场):街道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将系统数据和纸质资料递交后台,在核对系统和纸质材料无误后,作出审批;如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并把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
5、办结(当场):作出办结决定。 6、送达(即时):申请人按照约定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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