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登记
主管部门: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040000000075467000001000270008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结果 名称 |
房屋租赁凭证 |
结果 样本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
监督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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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信息 |
福田区福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06号福田街道办事处一楼福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福田区沙头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沙路49号福宇轩党群服务中心一楼福田区沙头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福田区农林路1号1楼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福田区梅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多丽工业区3栋101梅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福田区莲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6号莲花街道办事处一楼福田区莲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福田区华富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福田区笋岗西路莲花一村18栋北面附2楼福田区华富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福田区华富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福田区福保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石厦路 233 号福田区福保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福田区华强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赛格科技园三栋中一楼福田区华强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福田区南园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松岭路56号南园街道办事处一楼福田区南园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福田区园岭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2002号园岭大厦一楼福田区园岭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1)持有已登记备案的原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凭证; (2)原合同未约定同意转租的,应提供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3)转租合同租赁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4)转租合同书(租赁期限和面积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期限和面积);
《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1994年)
第二十六条 转租人与受转租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订立租赁合同,并且进行登记。
《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1994年)
第二十六条 转租人与受转租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订立租赁合同,并且进行登记。
材料信息1 | ||
---|---|---|
材料 名称 |
深圳市房屋租赁转租登记备案申请表 | |
要求 | 租赁双方签署,真实、合法、有效。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企事业单位(租赁当事人可到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免费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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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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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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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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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房屋租赁合同书 | |
要求 |
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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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3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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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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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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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 |
要求 | 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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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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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4 | ||
---|---|---|
材料 名称 |
同意转租书面证明 | |
要求 | 收原件,出租方出具。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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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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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5 | ||
---|---|---|
材料 名称 |
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 |
要求 | 材料真实有效。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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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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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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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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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原《房屋租赁凭证》或原房屋租赁合同 | |
要求 | 原租赁双方当事人提供,验原件,留复印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深圳市住建局)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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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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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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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授权委托书 | |
要求 | 申请人签署,收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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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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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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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 |
要求 | 出租方提供。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不动产登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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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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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或登录个人/法人帐号,选择事项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网上预审(当场)。提出预审意见:不符合受理条件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出具《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告知书》。预审通过,申请人凭短息通知,通知邮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
3、受理(当场)。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印章的《补正告知单》,并将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
4、审核(当场)。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
5、审批(当场)。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审批决定。
6、办结(当场)。工作人员作出办结决定。
7、送达(当场)。办结结果,申请人自取或邮寄。
1、申请:申请人向街道政务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当场):街道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审核(当场):街道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印章的《补正告知单》,并将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
4、审批(当场):街道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将系统数据和纸质资料递交后台,在核对系统和纸质材料无误后,作出审批;如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并把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
5、办结(当场):作出办结决定。 6、送达(即时):申请人按照约定方式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