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登记
主管部门: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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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机构 |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070000000075462760001000270008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结果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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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样本 |
无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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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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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龙岗大道横岗段4001号横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环城南路5号坂田国际中心A栋一楼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横坪公路89号数字硅谷产业园(停车场入口处右侧)园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爱联沙园路98号龙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冬青路18号街道办事处一楼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园路9号一楼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广场路2号街道办事处一楼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翠竹路1号龙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六路9号一楼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安大道309号街道办事处一楼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埔仔路9号坪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
(1)持有已登记备案的原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凭证; (2)原合同未约定同意转租的,应提供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3)转租合同租赁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4)转租合同书(租赁期限和面积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期限和面积);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1年)
商品房屋租赁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到原商品房屋租赁备案的部门办理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1994年)
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租赁房屋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转租给第三人。
《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1994年)
第二十六条 转租人与受转租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订立租赁合同,并且进行登记。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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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深圳市房屋租赁转租登记备案申请表 | |
要求 | 租赁双方签署,真实、合法、有效。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企事业单位(租赁当事人可到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免费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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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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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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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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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 |
要求 | 由出租方提供。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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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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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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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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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房屋租赁合同书 | |
要求 | 须使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制发的规范文本,租赁双方签署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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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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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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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 |
要求 |
验原件。 自然人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保卡、居住证、港澳台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人士护照(须有居留许可或入境签证)、他国身份证明复印件(当事人在大陆境外进行异地委托时使用)。 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法律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社会团体登记证、军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属于事业单位的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附中文译本的境外企业合法开业证明(证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未经中国国内相关职能部门认证的,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香港、澳门法人的商业登记证,需经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澳门)认证,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有限公司审核加盖转递章公证证明;台湾法人的企业登记证、注册证,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到广东省公证员协会办理认证;外国法人的企业登记证、公司注册证,需经当地公证及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 香港注册的公司,在深圳租赁房屋,不从事商业经营的,可使用香港商业登记证作为申请材料。从事商业经营的,在出租屋编码卡和房屋租赁合同里录入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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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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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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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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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同意转租书面证明 | |
要求 | 由出租方按需提供,收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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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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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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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原《房屋租赁凭证》或原房屋租赁合同 | |
要求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龙岗区住房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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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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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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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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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授权委托书 | |
要求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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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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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或登录个人/法人帐号,选择事项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网上预审(当场)。提出预审意见:不符合受理条件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出具《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告知书》。预审通过,申请人凭短息通知,通知邮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
3、受理(当场)。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印章的《补正告知单》,并将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
4、审核(当场)。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
5、审批(当场)。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审批决定。
6、办结(当场)。工作人员作出办结决定。
7、送达(当场)。办结结果,申请人自取或邮寄。
1、申请:申请人向街道政务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当场):街道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审核(当场):街道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印章的《补正告知单》,并将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
4、审批(当场):街道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将系统数据和纸质资料递交后台,在核对系统和纸质材料无误后,作出审批;如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并把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
5、办结(当场):作出办结决定。 6、送达(即时):申请人按照约定方式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