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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登记

主管部门: 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0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1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承诺
办结
时限
1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服务
事项
编码
4403080000000075443340000300270008
办件
类型
即办件
结果
名称
房屋租赁凭证
结果
样本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窗口
办理
信息

盐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沙盐路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裙楼A座二楼盐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7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12:00-14:00为午间延时服务,仅办理除市监局以外的综合受理窗口业务。
交通指引:地铁:8号线海山站A2出口,步行或骑行约600米即可。 公交:1.盐田产业服务中心:308路、358路、B924路、M362路、M444路。 2.叶屋村:M191路、M362路。 3.田心小学:M199路、M205路、M520路。

窗口
办理
信息

盐田区梅沙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环梅路22号梅沙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公交:1.东部华侨城站:M191路、M199路、M362路、M380路、M437路、308路、M196路、高峰专线103号、高快巴士12号、小梅沙假日专线1号。

窗口
办理
信息

盐田区沙头角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田心东路66号沙头角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地铁:8号线沙头角站B出口 公交:1.沙头角海关站:M199路、M437路、M520路、68路、85路、308路、M205路。 2.三家店站:M199路、M437路、M520路、85路、308路、358路、M205路。

窗口
办理
信息

盐田区海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路77号悦林大厦1楼海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地铁:8号线海山站C出口 公交:1.海山街道办站:B982路、68路 2.倚山花园站:B924路、B982路。 3.盐田区政府东站:68路、B902路、B924路、B982路。 4.盐田区政府站:85路、358路、358路快线、308路、B924路、E26路、M191路、M199路、M362路、M437路、M444路、M520路、M205路。

窗口
办理
信息

盐田区盐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盐田区东海四街2号盐田街道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一楼盐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地铁:8号线盐田路站H1、H2出口 公交:1.盐田医院盐田院区站:M348路、M380路、M444路、M465路、B925路、B927路、68路、358路、M205路。

受理条件

(1)持有已登记备案的原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凭证; (2)原合同未约定同意转租的,应提供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3)转租合同租赁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4)转租合同书(租赁期限和面积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期限和面积);

设定依据

《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1994年)
第二十六条 转租人与受转租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订立租赁合同,并且进行登记。

申请材料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房屋租赁合同书
要求 租赁双方签署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2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要求 验原件,留复印件。
自然人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保卡、居住证、港澳台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人士护照(须有居留许可或入境签证)、他国身份证明复印件(当事人在大陆境外进行异地委托时使用)。
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法律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社会团体登记证、军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属于事业单位的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附中文译本的境外企业合法开业证明(证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未经中国国内相关职能部门认证的,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香港、澳门法人的商业登记证,需经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澳门)认证,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有限公司审核加盖转递章公证证明;台湾法人的企业登记证、注册证,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到广东省公证员协会办理认证;外国法人的企业登记证、公司注册证,需经当地公证及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 香港注册的公司,在深圳租赁房屋,不从事商业经营的,可使用香港商业登记证作为申请材料。从事商业经营的,在出租屋编码卡和房屋租赁合同里录入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证号。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同意转租书面证明
要求 收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要求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要求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或登录个人/法人帐号,选择事项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网上预审(当场)。提出预审意见:不符合受理条件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出具《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告知书》。预审通过,申请人凭短息通知,提交相关材料。
3、受理(当场)。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印章的《补正告知单》,并将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
4、审核(当场)。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 5、审批(当场)。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审批决定。
6、办结(当场)。工作人员作出办结决定。 7、送达(当场)。办结结果,申请人自取或邮寄。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当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审核(当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印章的《补正告知单》,并将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
4、审批(当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将系统数据和纸质资料递交后台,在核对系统和纸质材料无误后,作出审批;如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并把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
5、办结(当场):作出办结决定。 6、送达(即时):申请人按照约定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服务收费
  不收费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