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收费备案
主管部门: 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 |
承诺 办结 时限 |
5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10000000MB2C173410001000734001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结果 名称 |
|
结果 样本 |
无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
监督 电话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7-24号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7-2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12月31日发布,自发布后30日施行)第九条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民办幼儿园,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指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正本)(2017年)
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 由学校自主决定。
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
材料信息1 | ||
---|---|---|
材料 名称 |
深圳市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表 | |
要求 | 如实填报。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3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2 | ||
---|---|---|
材料 名称 |
民办幼儿园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
要求 | 如实上报。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2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3 | ||
---|---|---|
材料 名称 |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
要求 | 如实上报。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教育局)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2、受理:(当场)申请人向收件单位提交预审通过的材料(可邮寄),收件单位核对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预收件回执》、《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内容要求,并出具《一次性补证告知书》。
3、审核:(材料审核:当日内。特别程序:30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审核人员收到材料后进入审核环节,材料审核,组织特别程序审核(特别程序包括书面核查;实地核查;招标与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集体审查;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方式),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审核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核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审批人。
4、审批:(3个工作日)审批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结论,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出具 《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收费备案批复》结果文书,审批决定不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办结:(2个工作日)审批单位完成制证并办结,送达出件窗口。
6、送达:申请人可通过快递邮寄或到场领取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备齐材料到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交材料,现场申请。
2、受理:(当场)申请人到窗口提交材料,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预收件回执》、《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内容要求,并出具《一次性补证告知书》。
3、审核:(材料审核:当日内。特别程序:30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审核人员收到材料后进入审核环节,材料审核,组织特别程序审核(特别程序包括书面核查;实地核查;招标与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集体审查;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方式),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审核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核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审批人。
4、审批:(3个工作日)审批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结论,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出具 《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收费备案批复》结果文书(公示5个工作日, 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审批决定不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办结:(2个工作日)审批单位完成制证并办结,送达出件窗口。
6、送达:申请人可通过快递邮寄或到场领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