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残疾人服药服务申请
主管部门: 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090000006939622010001000764002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结果 名称 |
|
结果 样本 |
无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
监督 电话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碧眼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碧眼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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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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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西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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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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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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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石围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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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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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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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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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下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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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合水口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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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公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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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公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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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石家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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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石家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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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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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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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新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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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新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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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翠湖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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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翠湖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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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甲子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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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甲子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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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红星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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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红星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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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将围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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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将围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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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新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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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新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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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李松蓢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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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李松蓢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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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尾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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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尾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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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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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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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玉律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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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玉律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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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迳口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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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迳口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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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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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根竹园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根竹园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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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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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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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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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白花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白花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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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薯田埔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薯田埔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持有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人。
《深圳市精神残疾人服药管理和补贴工作实施方案》(2013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深圳市精神卫生条例》,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任务,促进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精神疾病康复的长期性和特殊性,结合深圳的实际情况,为切实有效地解决我市精神残疾人长期服药所带来的经济压力和负担,减轻患者家庭困难,降低社区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率,帮助其康复,促进社会稳定。现就市福彩公益金资助精神残疾人服药管理和补贴项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服务内容和申请条件、办法
服务内容:精神(含癫痫)残疾人服药管理和补贴(包括药品费用补贴、常规检查、疗效评估等)。2013年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精神(含癫痫)残疾人,约为1000名,以后根据实际需要逐年增加;每人每年补贴费用不超过2400元(含药品补贴1800元,常规检查费400元,服药疗效评估200元),药品补贴经费可用于精神科治疗药品及其辅助用药(其中辅助用药金额不能超过50%)。
申请条件:持有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人(含癫痫)。
申请办法:凡符合服药补贴条件的精神残疾人(含癫痫),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深圳市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申请表》(见附件),由街道残联初审后上报区残联审核,区残联审批后上报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备案。
二、 职责分工 市残联:负责做好协调、组织检查、经费审查等工作。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加强行业监督管理,配合市残联做好服药工作中的医疗服务工作。
市康宁医院(市精防康复技术指导小组):做好服药工作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组织专业人员培训,每季度到各区督导检查一次,年底将工作开展情况向市残联报告。
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负责项目申报,经费核拨,协调各区组织项目开展工作。
区残联:负责协调本区精防技术指导中心开展服药管理和组织工作,审核服务对象,落实配套经费。
区慢性病防治院(区精防康复技术指导小组):配合区残联实施服药和监控工作,负责服药工作中的医疗活动。没有专业医疗机构的新区,由区残联、区卫生行政部门协商解决。
街道残联:将服药工作通知到每一个符合条件的精神残疾人和监护小组,做好《深圳市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申请表》的发放、收集、审核和汇总上报工作,做好服药活动的组织工作。
三、 工作流程 1.
确定服药补贴对象:凡符合服药补贴条件的精神残疾人(含癫痫),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深圳市精神残疾人服药申请表》(见附件),由街道残联审查后上报区残联和精防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审核,区残联审批后上报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备案。
2.补贴发放:各区在区慢性病防治院(区精防康复技术指导小组)设立服药点,各区残联、街道和社区工作站紧密配合,组织社区精神病人发药,做好每月的药品发放工作。
3.对病人实施常规检查:为保障服药病人的医疗安全,各区发药点每季度组织病人进行相关常规实验室检查(含血常规、血生化、心电图等)。
4.开展服药疗效评估:各区发药点在每年5月和11月份对服药病人进行服药疗效评估,同时在《深圳市精防康复信息管理系统》填写服药疗效评估表。
四、项目经费及支付方式
1.市级经费:项目资助约1000名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平均药品费每人每月150元,常规检查费每人每年400元,服药疗效评估每人每年200元,人均补贴2400元,共计240万元。由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每半年按实际使用金额统一拨到各区残联。
2.各区用于精神残疾人服药工作的配套经费从区残疾人保障金中列支。其中区级药品、常规检查及评估费用补贴不低于市级标准,服药医疗工作经费、相关工作人员补贴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各区残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五、检查监督
项目由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组织落实并组织专家进行检查督导,由各区残联具体实施,各区慢性病防治院(区精防康复技术指导小组)配合。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负责组织专家开展指导工作,并定期对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报市残联,如服务机构不进行整改,将取消其服务资格。 各区精防康复技术指导中心负责将接受服药补贴的精神残疾人签字确认单、数据统计表、阶段总结报告及经费使用情况等书面资料报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及市残联存档。
材料信息1 | ||
---|---|---|
材料 名称 |
《精神残疾人服药服务申请表》 | |
要求 | 1.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清晰可辨,提交电子化材料(或纸质材料);2.申请人(或监护人)签字。(注:1.由监护人代申请的,须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核验;2由代理人办理的,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核验。)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2 | ||
---|---|---|
材料 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
要求 | 提交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电子化材料(或纸质材料),材料须清晰可辨且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注:证件由深圳市或区残疾人联合会核发。)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3 | ||
---|---|---|
材料 名称 |
广东省居民户口簿 | |
要求 | 提交申请人的《广东省居民户口簿》电子化材料(或纸质材料),材料须清晰可辨且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4 | ||
---|---|---|
材料 名称 |
居民身份证 | |
要求 | 由监护人(或代理人)代申请的须提交监护人(或代理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电子化材料(或纸质材料),材料须清晰可辨,且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5 | ||
---|---|---|
材料 名称 |
申请人诊断证明报告 | |
要求 | 须由深圳市慢病院或康宁医院出具的申请人诊断证明报告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企事业单位(医院)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1. 申请。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提出申请,上传电子化材料。
2.受理。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以短信方式告知受理结果;申请材料不齐全,退回材料告知补齐;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3. 审核。区残疾人联合会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 4. 审批。区残疾人联合会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5.办结。审批结束后,予以办结。
6. 送达。办理结果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
1. 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提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以短信方式告知受理结果;申请材料不齐全,退回材料告知补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3. 审核。区残疾人联合会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 4. 审批。区残疾人联合会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5.办结。审批结束后,予以办结。
6. 送达。办理结果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