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
主管部门: 深圳市商务局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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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商务局 |
承诺 办结 时限 |
7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000000005907069931001000705001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结果 名称 |
单用途预付卡企业备案回执单 |
结果 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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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 快递 |
不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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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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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 |
一、备案范围: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具体行业详见《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附件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业分类表》。
二、发卡企业分类及备案机关:(一)集团发卡企业(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二)品牌发卡企业(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三)规模发卡企业(指除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之外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1.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2.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备案机关:各地市商务局。(四)其他发卡企业是指除集团发卡企业和规模发卡企业以外的单用途商业发卡企业(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备案机关: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2020年)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省人民政府决定将335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由相关地级以上市实施,其中22项采取下放方式,313项采取委托方式。
各地和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实施事项的交接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事项的承接部门、交接日期等具体内容。自交接之日起,由各地承接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项,省有关部门此前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各地要主动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衔接落实,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行为,优化办事程序和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帮助解决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
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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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 | |
要求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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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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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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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 |
要求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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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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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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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要求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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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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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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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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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 |
要求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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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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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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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购卡章程、协议 | |
要求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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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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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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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 |
要求 | 资金存管协议、保证保险保单、银行保函和担保保函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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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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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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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与售卡企业签订的协议文本及售卡企业清单 | |
要求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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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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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集团股权关系说明 | |
要求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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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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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企业标志、注册商标所有权或排他使用权证明 | |
要求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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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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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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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查询申请事项后点“在线申请”,填写申报信息提交审核。预审通过后选择邮寄或前往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窗口收文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做出收文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文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收文人员不予收文。
3、审核 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申请材料不齐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申报材料,出具《补交告知通知书》。逾期告知的,自收文时起计算办理时限。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自补交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办理时限。
4、审批 审批人员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5、办结 自批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出具《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同意对 公司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模发卡业务予以备案的通知》;
6、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1、申请 :(注:申请人需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查询申请事项后点“在线申请”,填报企业信息)窗口申请。申请人收到短信后5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西厅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窗口收文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做出收文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文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收文人员不予收文。
3、审核 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转报上级领导审核。申请材料不齐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申报材料,出具《补交告知通知书》。逾期告知的,自收文时起计算办理时限。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自补交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办理时限。
4、审批 审批人员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5、办结 自批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出具《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同意对 公司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模发卡业务予以备案的通知》;
6、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