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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新申请)

主管部门: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0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1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承诺
办结
时限
1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服务
事项
编码
440300000000K317334481001000221001
办件
类型
即办件
结果
名称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结果
样本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办理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43号综合办理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 14:00--17:45(公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公交路线:市民中心公交站:38路, 60路, 64路, 107路, 235路, 236路, 374路, 398路, b686路, e18路, k578路, m262路, m390路, n9路。 市民中心东站:38路, 60路, 64路, 76区间线, 235路, 371路, 373路, 374路, 398路, b709路, m347路, m390路, n9 路, 高峰专线4路。 地铁路线:市民中心站:地铁2号线(蛇口线) 、地铁4号线(龙华线)

受理条件

经营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设定依据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2006年)
生产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经营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2006年)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再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在终止生产、经营后3个月内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申请材料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申请书
要求 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要求 加盖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要求 加盖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营业执照
要求 加盖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系统提出申请(网址:http://wsbs.sz.gov.cn/apply/ui/440300000000K317334481001000221001),上传电子材料。
2.网上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预审不通过的,要提出预审意见并告知申请人;预审通过后,申请人现场或邮寄提交材料到窗口。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3.审核受理后,市应急管理局当场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审批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5.办结作出审批决定后立即办结 ?6.送达
已经作出审批决定的,工作人员当场出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当场告知申请人,对不予通过的,应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给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窗口提出申请,并向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窗口受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文件、资料,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3.审核 受理后,市应急管理局当场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审批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5.办结
作出审批决定后立即办结 ?6.送达,已经作出审批决定的工作人员当场出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当场告知申请人,对不予通过的,应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给申请人。

服务收费
  不收费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