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申请居家安养服务补贴
主管部门: 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
|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 |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0 (工作日) |
| 服务 对象 |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090000006939622010001000007001 |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 结果 名称 |
|
| 结果 样本 |
无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 数量 限制 |
无 |
| 咨询 电话 |
|
| 监督 电话 |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白花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白花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薯田埔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薯田埔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碧眼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碧眼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西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西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石围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石围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红星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红星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新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新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翠湖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翠湖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甲子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甲子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新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新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将围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将围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李松蓢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李松蓢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尾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尾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玉律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玉律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迳口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迳口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下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下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合水口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合水口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公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公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石家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石家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根竹园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根竹园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1.持有深圳市或区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深圳市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残疾人;
2.肢体一级、精神一级或智力一级残疾人。
《深圳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办法》(2012年)
第二章 居家安养服务 第四条 居家安养服务是指以家庭、专业机构等为载体,为居住在家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安养服务。 第五条
居家安养服务的主要对象:经评估认定符合托养条件的无生活自理能力、本人自愿或监护人同意接受居家安养服务的残疾人。 第六条
居家安养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疏导、安全保护及定期走访等服务;建立个性化的居家安养服务档案,开展服务评估;以社区为单位,定期组织开展社会交流活动。
第七条 改善居家安养服务的无障碍环境,注重个性化的居家活动无障碍和居家建筑无障碍建设,提供相适应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第八条
给予居家安养护理服务费补贴,补贴由现金的形式逐步向服务券的形式过渡,进一步鼓励和发展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补贴经费由服务对象所在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一)低收入居民的居家安养护理服务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 (二)非低收入居民的居家安养护理服务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第九条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残疾人提供家庭寄养服务。服务规范及标准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适时发布居家安养服务指南。家庭寄养护理服务费补贴参照居家安养服务护理服务费补贴标准。
| 材料信息1 | ||
|---|---|---|
| 材料 名称 |
《深圳市残疾人托(安)养服务申请表》(非低保) | |
| 要求 | 1.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清晰可辨,提交电子化材料(或纸质材料);2.申请人(或监护人)签字。(注:1.由监护人代申请的,须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核验;2由代理人办理的,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核验。)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2 | ||
|---|---|---|
| 材料 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
| 要求 | 提交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电子化材料,材料须清晰可辨且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注:证件由深圳市或区残疾人联合会核发。)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3 | ||
|---|---|---|
| 材料 名称 |
广东省居民户口簿 | |
| 要求 | 提交申请人的《广东省居民户口簿》电子化材料,材料须清晰可辨且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4 | ||
|---|---|---|
| 材料 名称 |
申请人银行卡 | |
| 要求 | 提交申请人的银行卡电子化材料(或纸质材料)。(注:银行卡信息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信息含:姓名、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等)。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5 | ||
|---|---|---|
| 材料 名称 |
居民身份证 | |
| 要求 | 由监护人(或代理人)代申请的须提交监护人(或代理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电子化材料,材料须清晰可辨,且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1 | ||
|---|---|---|
| 材料 名称 |
《深圳市残疾人托(安)养服务申请表》(低保) | |
| 要求 | 1.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清晰可辨,提交电子化材料(或纸质材料);2.申请人(或监护人)签字。(注:1.由监护人代申请的,须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核验;2由代理人办理的,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核验。)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2 | ||
|---|---|---|
| 材料 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
| 要求 | 提交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电子化材料,材料须清晰可辨且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注:证件由深圳市或区残疾人联合会核发。)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3 | ||
|---|---|---|
| 材料 名称 |
广东省居民户口簿 | |
| 要求 | 提交申请人的《广东省居民户口簿》电子化材料,材料须清晰可辨且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4 | ||
|---|---|---|
| 材料 名称 |
《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 |
| 要求 | 提交申请人的《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电子化材料(或纸质材料),材料须清晰可辨且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注:证件由深圳民政部门核发。)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5 | ||
|---|---|---|
| 材料 名称 |
申请人银行卡 | |
| 要求 | 提交申请人的银行卡电子化材料(或纸质材料)。(注:银行卡信息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信息含:姓名、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等)。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6 | ||
|---|---|---|
| 材料 名称 |
居民身份证 | |
| 要求 | 由监护人(或代理人)代申请的须提交监护人(或代理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电子化材料,材料须清晰可辨,且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1. 申请。申请人在网上提出申请,上传电子化材料。
2. 受理。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以短信方式告知受理结果;申请材料不齐全,退回材料告知补齐;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3. 审核。街道残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组织申请人完成居家安养服务评估。
4. 审批。区残疾人联合会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5. 办结。审批结束后,予以办结。
6. 送达。办理结果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
注1:居家安养服务评估为特殊环节,时限为3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内。 注2:通知三次评估未到达场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 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提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
2. 受理。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以短信方式告知受理结果;申请材料不齐全,退回材料告知补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3. 审核。街道残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组织申请人完成居家安养服务评估。
4. 审批。区残疾人联合会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5. 办结。审批结束后,予以办结。
6. 送达。办理结果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
注1:居家安养服务评估为特殊环节,时限为3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内。 注2:通知三次评估未到达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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