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申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主管部门: 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
|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 |
| 承诺 办结 时限 |
5 (工作日) |
| 服务 对象 |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090000006939622010001000028001 |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 结果 名称 |
|
| 结果 样本 |
无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 数量 限制 |
无 |
| 咨询 电话 |
|
| 监督 电话 |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下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下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合水口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合水口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公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公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石家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石家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薯田埔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薯田埔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碧眼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碧眼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新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新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翠湖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翠湖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甲子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甲子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红星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红星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新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新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将围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将围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李松蓢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李松蓢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尾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尾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玉律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玉律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迳口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迳口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根竹园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根竹园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白花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白花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西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西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石围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石围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1.申请人为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8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深圳户籍人员;
2.申请人参加本市或就业地社会培训机构(经人力资源保障、教育等相关部门备案)举办的培训;
3.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培训补贴只享受一次;
注:已享受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同类型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残疾人不享受此项补贴。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2022年)
残疾人参加本市或就业地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培训的,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且累计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培训费用资助。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培训费用资助不可重复享受。
| 材料信息1 | ||
|---|---|---|
| 材料 名称 |
深圳市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 | |
| 要求 |
1.提交《深圳市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电子化材料(窗口办理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 2.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清晰可辨,须有申请人签字。 注:(1)由监护人办理的,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供核验; (2)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供核验。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2 | ||
|---|---|---|
| 材料 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
| 要求 | 上传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电子化材料(窗口办理需提供纸质材料原件),材料须清晰可辨且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注:1. 由深圳市或区残疾人联合会核发;2.申办时提醒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3.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证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3 | ||
|---|---|---|
| 材料 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 |
| 要求 | 上传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电子化材料(窗口办理需提供纸质材料原件),材料须清晰可辨且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注:1. 由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发;2.申办时提醒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3.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证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4 | ||
|---|---|---|
| 材料 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 | |
| 要求 | 上传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电子化材料(窗口办理需提供纸质材料原件),材料须清晰可辨且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注:1. 由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发;2.申办时提醒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3.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证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5 | ||
|---|---|---|
| 材料 名称 |
培训机构证明材料 | |
| 要求 | 上传申请人拟参加培训的举办机构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化材料(窗口办理需提供纸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招生简章等。材料清晰可辨且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注:如申办时系统提醒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1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1.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http://www.gdzwfw.gov.cn/?region=440300),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 受理。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受理时限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以短信方式告知受理结果;申请材料不齐全,退回材料告知补齐;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3. 审核。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于5个工作日内联系申请人完成职业评估(职业评估为特别程序,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4. 审批。自完成职业评估(特别程序)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5. 办结。审批结束后,予以办结。
6. 送达。办理结果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
1. 申请。申请人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
2. 受理。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受理时限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以短信方式告知受理结果;申请材料不齐全,退回材料告知补齐;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3. 审核。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于5个工作日内联系申请人完成职业评估(职业评估为特别程序,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4. 审批。自完成职业评估(特别程序)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5. 办结。审批结束后,予以办结。
6. 送达。办理结果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
返回省办事大厅
区级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