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灵活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主管部门: 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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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机构 |
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0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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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420000000539599790001000028004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结果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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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样本 |
无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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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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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信息 |
龙华区民治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2182号民治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龙华区大浪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布龙路钓鱼台工业区21号A栋(钓鱼台威灵达工业园旁)大浪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龙华区福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福城章阁路2号福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龙华区观澜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泗黎路与观光路交汇1305号处观澜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龙华区龙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文化街43号老干中心大楼一、二楼(龙华公园西南门)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龙华区观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澜大道178号民都大厦一楼观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在本市范围内通过下列方式实现了灵活就业、劳动时间累计达到规定时限(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20小时(含20小时))、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在个人缴费窗口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深圳户籍残疾人、1-8级残疾军人或伤残人民警察,可以申请灵活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时间分别为每年1月5日至25日和7月5日至25日):
(一)为他人(直系亲属除外)提供保洁服务、家政服务、病人看护服务、老年人护理服务;
(二)从事餐饮服务业工作;
(三)从事公共环境保洁、绿化园艺工作;
(四)从事来料加工、手工艺作坊、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每名残疾人享受灵活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累计不得超过36个月。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2022年)
残疾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制等形式实现灵活就业的,由区残联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给予残疾人灵活就业补贴,并按照我市社会保险最低缴交标准给予残疾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残疾人灵活就业补贴累计最长不超过36个月。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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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深圳市残疾人灵活就业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 |
要求 | 1.窗口办理需提交申请人的《深圳市残疾人灵活就业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纸质材料原件(网上申办无需上传此电子材料);2.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清晰可辨,有申请人签字(注:1.由监护人办理的,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核验;2.由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核验。)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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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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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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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个人) | |
要求 | 上传申请人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个人)》电子化材料(窗口申请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证明材料清晰可辨且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有加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缴费证明章。(注:申办时提醒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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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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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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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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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残疾人灵活就业证明文件 | |
要求 | 提交经区残联审批通过的残疾人灵活就业证明文件(《深圳市残疾人灵活就业认定申请表》)的电子化材料(窗口申请需提交纸质材料),材料须清晰可辨且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残疾人联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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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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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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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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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申请人银行卡 | |
要求 | 提交申请人的银行卡,并提供银行卡姓名、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等信息内容。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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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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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http://www.gdzwfw.gov.cn/?region=440300),提出申请(申请时间分别为每年1月5日至25日和7月5日至25日),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受理时限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以短信方式告知受理结果;申请材料不齐全,退回材料告知补齐;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3.审核。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审批。自审核通过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5.办结。审批结束,予以办结。
6.送达。办理结果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
1.申请。申请人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时间分别为每年1月5日至25日和7月5日至25日),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受理时限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以短信方式告知受理结果;申请材料不齐全,退回材料告知补齐;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3.审核。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审批。自审核通过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5.办结。审批结束,予以办结。
6.送达。办理结果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