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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停业批准

主管部门: 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0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1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承诺
办结
时限
1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服务
事项
编码
4403430000000807646400001000702001
办件
类型
即办件
结果
名称
停业批准
结果
样本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7:30 周六:上午9: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公交线路1:乘坐M220、M357、M362、M438(原B988)、M456、M457等至“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交站,步行440米到达;公交线路2:乘坐M456、B956、B970等至“生命科学产业园”公交站,步行250米到达。

受理条件

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停业,应当向执业登记机关备案

设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
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向原备案机关备案。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
医疗机构停业,必须经登记机关批准。除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医疗机构停业不得超过一年。

申请材料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有效身份证明
要求 如申报时调用电子证照,可不提供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如未调用,则按要求需提供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核验并复印,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医疗机构停业申请
要求 1、写清楚原因,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2、除改建、扩建原因外,医疗机构停业不得超过一年;
3、停业后申请重新开业的,应当向卫生健康部门书面报告。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授权委托书
要求 委托他人办理时,须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查找事项,选择所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2.受理(当场)
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当场,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向政务服务中心递交纸质申请资料。
3.审查(1个工作日)
由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经办人初审申请材料,报窗口现场负责人复核申请材料。
4.决定(当场)
审批并决定是否签发。
5.办结(当场)
行政审批决定作出后,制作《停业备案回执》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盖好公章并发放证件。
6.送达
审批系统自动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凭收件回执领取《停业备案回执》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现场或邮寄)。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医疗机构所属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取号,递交申请材料(或使用邮寄形式快递材料)。
2.受理(当场)
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当场,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向政务服务中心递交纸质申请资料。
3.审查(1个工作日)
由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经办人初审申请材料,报窗口现场负责人复核申请材料。
4.决定(当场)
审批并决定是否签发。
5.办结(当场)
行政审批决定作出后,制作《停业备案回执》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盖好公章并发放证件。
6.送达
审批系统自动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凭收件回执领取《停业备案回执》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现场或邮寄)。

服务收费
  不收费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