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公租)轮候申请
主管部门: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050000000075421600000300762001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结果 名称 |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日常轮候申请受理备案回执 |
结果 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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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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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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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丽山路10号桑泰大厦一楼北座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打石一路泊寓南山云城旗舰店一楼南面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三道深湾汇云中心C栋一楼(南面)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193号金桃园大厦一楼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常兴路1号顺天大厦1楼综合服务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石云路44号蛇口大厦附楼一楼综合窗口(面向南水路,蛇口海洋博物馆旁)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七路51号倚园大厦一楼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后海大道与创业路交汇处后海大道2491号综合窗口 |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但现役军人或者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将户籍迁出本市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
3、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三年以上,属于特殊家庭或者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下同),可以不受社会保险累计缴纳时间的限制;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总额均符合本市规定的限额标准;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6、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单独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双方应当同时满足第1条、第5条规定的条件。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在婚姻存续期间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配偶应当同时满足第1条、第5条规定的条件。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23年)
申请人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轮候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达到规定年龄后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申请人为年满十八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申请人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得作为申请人。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23年)
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但现役军人或者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将户籍迁出本市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
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三年以上,属于特殊家庭或者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下同),可以不受社会保险累计缴纳时间的限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总额均符合本市规定的限额标准;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单独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双方应当同时满足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条件。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在婚姻存续期间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配偶应当同时满足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条件。
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本条规定的申请条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23年)
承租期间,因申请人家庭人口数增加需要提高配租面积标准的,可以再次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
承租期间,申请人家庭人口数减少不再符合原住房配租面积标准的,可以继续承租至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期限届满申请续租的,产权单位或者运营管理单位根据情况调整相应面积标准的房源,或者对超出配租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23年)
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申请人登录信息平台按照要求在线填写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区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含申请表、收入财产核对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婚姻状况和特殊家庭证明等),并签署诚信申报声明;
区主管部门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三项、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二款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
区主管部门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信息推送至市民政部门,市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对和认定,向区主管部门出具核对报告,报告应当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收入和财产的组成和具体金额;
区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通过政府网站或者信息平台公示相关信息,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审核不合格的,驳回申请并书面告知原因;
公示期内,申请人可以就审核结果向区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由区主管部门处理,其中对收入财产状况核对结果有异议的,由市民政部门处理。异议成立的,重新公示审核结果。
区主管部门应当将符合轮候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并通过政府网站或者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请家庭、单身居民和用人单位对申报信息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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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 | |
要求 | 申请人自行登录轮候申请系统,填报申请信息,在线打印。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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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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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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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承诺和授权书 | |
要求 | 申请人自行登录系统,填报申请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线打印。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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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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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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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 | |
要求 | 申请人自行登录轮候申请系统,填报申请信息,在线打印。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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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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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4 | ||
---|---|---|
材料 名称 |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 |
要求 | 限于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具有本市户籍。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深圳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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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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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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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5 | ||
---|---|---|
材料 名称 |
关系证明 | |
要求 | 如户口本、出生证(需同时提供子女身份证或户口卡,深户提供复印件,非深户验原件收复印件)、收养证明(收养证明如无被收养人身份证号码信息的,需同时提供被收养人身份证或户口卡,深户提供复印件,非深户验原件收复印件)、公证书、派出所证明等。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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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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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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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6 | ||
---|---|---|
材料 名称 |
婚姻状况证明 | |
要求 | 初婚需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材料(如离婚证、离婚协议等);再婚提供结婚证及离婚材料;丧偶提供丧偶证明材料。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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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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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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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7 | ||
---|---|---|
材料 名称 |
军官证、士兵证 | |
要求 | 配偶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交证明。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部队)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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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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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8 | ||
---|---|---|
材料 名称 |
独生子女死亡证 | |
要求 |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死亡的需提供。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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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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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9 | ||
---|---|---|
材料 名称 |
就学迁出证明 | |
要求 | 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迁出的需市公安局出具证明;成年子女因就学迁出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户籍迁出证可验原件收复印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或教育部门)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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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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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10 | ||
---|---|---|
材料 名称 |
特殊家庭证明材料 | |
要求 | 申请人家庭属于《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48条规定的特殊家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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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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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11 | ||
---|---|---|
材料 名称 |
居民身份证 | |
要求 | 核验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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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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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12 | ||
---|---|---|
材料 名称 |
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明材料 | |
要求 | 申请人家庭属于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的,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民政部门)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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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13 | ||
---|---|---|
材料 名称 |
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 |
要求 |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死亡的需提供。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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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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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gd.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南山区住建局受理人员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时限)提出受理意见,作出受理决定。(1)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收到短信后自行前往南山区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提交纸质版材料。(2)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通过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3)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齐补正的,当场在业务系统中载明材料补齐补正要求,并通过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 (可通过邮寄申请资料)
3、审核
受理后,南山区住建局审核人员当场对材料进行审核。
4、审批
在所有审核环节完成后,南山区住建局审批人员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5、办结
南山区住建局审批人员当场办结。
6、送达
申请人可通过快递邮寄或到现场领取结果,或网上查询办理结果。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gd.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南山区住建局受理人员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时限)提出受理意见,作出受理决定。(1)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收到短信后自行前往南山区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提交纸质版材料。(2)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通过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3)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齐补正的,当场在业务系统中载明材料补齐补正要求,并通过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
3、审核
受理后,南山区住建局审核人员当场对材料进行审核。
4、审批
在所有审核环节完成后,南山区住建局审批人员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5、办结
南山区住建局审批人员当场办结。
6、送达
申请人可通过快递邮寄或到现场领取结果,或网上查询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