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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初始登记

主管部门: 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0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7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承诺
办结
时限
7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服务
事项
编码
4403040000000075432430001000109001
办件
类型
承诺件
结果
名称
养犬登记证
结果
样本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窗口
办理
信息

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国际创新中心F座3楼(深南大道1006号)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 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位置指引:地铁:10号线/坂田线;11号线/机场线;14号线/东部快线;2号线(8号线)地铁16口;公交站:岗厦地铁站1(公交站)101路 113路 204路 223路 303路 320路326路326路大站快车 M103路 M106路 M133路M190路M447区间M447路 M448路高峰专线119路高峰专线221号 高快巴士40路;岗厦北地铁站2(公交站)101路 223路326路 M102路 高峰专线221号;第一职业技术学校2(公交站)13路;第一职业技术学校1(公交站)13路M448路;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公交站)M448路;人才大厦(公交站)107路 236路 M192路M213路M476路M555路

受理条件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的居民,为饲养犬只办理初始登记的。
2.为第二只及以上犬只办理初始登记的,需提供居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饲养犬只的证明》。

设定依据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2019第二次修正)(2019年)
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到住所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申请养犬登记。
未经登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2019第二次修正)(2019年)
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到住所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申请养犬登记。
未经登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2019第二次修正)(2019年)
犬只死亡或者丢失的,养犬人应当自犬只死亡或者丢失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养犬人放弃所饲养犬只且无法自行安置的,应当将犬只送交犬只收容场所,并到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2019第二次修正)(2019年)
将登记犬只出售或者赠与他人的,原养犬人、购犬人或者受赠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区主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2019第二次修正)(2019年)
养犬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住所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2019第二次修正)(2019年)
养犬人遗失养犬登记证的,应当自遗失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登记机构补办养犬登记证。

申请材料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要求 身份证正反两面照。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养犬登记表
要求 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有效。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犬只全身照片
要求 全身彩照(四肢站立、侧身回头、面向镜头能看见犬只双眼,请勿给犬只穿衣服,勿有遮挡物,详见样板图)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犬只头部照片
要求 犬只头部照片稍远一点拍摄,请勿贴太近拍摄(详见样板图)。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犬只免疫证明
要求 在深圳市内进行狂犬病免疫的,需上传《深圳市动物狂犬病免疫证》(要求:近一年内有效的狂犬疫苗注射记录、医生签名、并加盖宠物医院公章)。深圳市外进行犬只免疫的,需加盖当地检疫部门公章,并上传免疫证首页、犬主信息页、犬只信息页及近一年内有效的疫苗注射记录。

在深圳市福田区内为犬只植入电子标签的,需取得《植入芯片知情同意书》(应包含植入日期、芯片编号、医生签名、宠物医院盖章)。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植入芯片,需由宠物医院诊断后开具《不可植入芯片证明》。请将《植入芯片知情同意书》或《不可植入芯片证明》与狂犬疫苗免疫证明一并上传至“犬只免疫证明”栏目。如在福田区植入点外注射芯片的犬只,需带犬只到宠物医院扫描犬只身上的芯片编码并将识别出来的芯片编码和犬只同时拍照(作为芯片植入证明),与狂犬疫苗免疫证明一并上传至“犬只免疫证明”栏目。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动检所)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同意饲养犬只的证明
要求 饲养两只以上犬只的,需出具物业管理处或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处的同意饲养证明及其他材料(证明内容:犬主姓名、犬只姓名、具体住址、证实该犬只不扰民同意在此地饲养,详见样板图)。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7
材料
名称
法人授权委托书(仅法人需要)
要求 填报内容需完整、真实、有效。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8
材料
名称
营业执照或其他单位证明文件(仅法人需要)
要求 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有效。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受理条件: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的居民,为饲养犬只办理初始登记的。
2.为第二只及以上犬只办理初始登记的,需提供居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饲养犬只的证明》。
办证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化材料。
2.受理(即时)。接件受理人员核对电子化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即时告知原因;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内容要求。
3.审核(材料审核:5个工作日内)。审核人员收到材料后进入审核环节,材料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审核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核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审批人。
4.审批(2个工作日)。审批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结论,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出具《养犬登记证》结果文书,审批决定不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
5.办结(即时,不含制证时间)。审批单位完成制证并办结,送达出件窗口。
6.送达。申请人自行至微信小程序“深圳市养犬服务”领取养犬登记证,实体犬证可通过快递邮寄或到场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达养犬登记管理办公室后,在现场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站,注册开通个人账号,查阅需办理的事项,如实、准确填写《养犬登记申请表》,上传目录上所列申请材料电子版,提交登记申请。
2.核验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网上告知需补充的材料,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
2.受理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需求明确的,予以受理(1个工作日)。
4.审核
受理后,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有关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1个工作日)。
5.审批
作出准予发放养犬证或不予发放养犬登记证决定(2个工作日)。
6.办结
审批通过,准予发放养犬证,编写养犬证号码,发放证件(1个工作日)。
7.领取
申请人自行至微信小程序“深圳市养犬服务”领取养犬登记证。

服务收费
  不收费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