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初始登记
主管部门: 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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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承诺 办结 时限 |
4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05000000K3172391X0001000109001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结果 名称 |
养犬登记证 |
结果 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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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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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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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193号金桃园大厦一楼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常兴路1号顺天大厦1楼综合服务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打石一路泊寓南山云城旗舰店一楼南面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三道深湾汇云中心C栋一楼(南面)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石云路44号蛇口大厦附楼一楼综合窗口(面向南水路,蛇口海洋博物馆旁)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七路51号倚园大厦一楼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后海大道与创业路交汇处后海大道2491号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丽山路10号桑泰大厦一楼北座综合窗口 |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的居民,为饲养犬只办理初始登记的。
2.为第二只及以上犬只办理初始登记的,需提供居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饲养犬只的证明》。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2019第二次修正)(2019年)
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到住所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申请养犬登记。
未经登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2019第二次修正)(2019年)
犬只死亡或者丢失的,养犬人应当自犬只死亡或者丢失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养犬人放弃所饲养犬只且无法自行安置的,应当将犬只送交犬只收容场所,并到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2019第二次修正)(2019年)
将登记犬只出售或者赠与他人的,原养犬人、购犬人或者受赠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区主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2019第二次修正)(2019年)
养犬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住所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2019第二次修正)(2019年)
养犬人遗失养犬登记证的,应当自遗失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登记机构补办养犬登记证。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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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 |
要求 | 身份证正反两面照。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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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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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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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养犬登记表 | |
要求 | 网上申办时,无需提交养犬登记表,按照提示填写资料;现场窗口申办时,需要提交养犬登记表,住所详细地址栏需按照区、街道、社区、楼、栋、户规范填写,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有效。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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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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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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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犬只全身照片 | |
要求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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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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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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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犬只头部照片 | |
要求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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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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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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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犬只免疫证明 | |
要求 | 深圳市内进行免疫的,需加盖动监所公章,上传免疫证首页,犬主信息页,犬只信息页及有效的注射疫苗记录(狂犬疫苗日期、标签、下次注射日期、医生签名需加盖注射机构的注射条形章);深圳市外进行犬只免疫的,需加盖当地检疫部门公章,并上传免疫证首页,犬主信息页,犬只信息页及有效的注射疫苗记录(狂犬疫苗日期、标签、下次注射日期、医生签名需加盖注射机构的注射条形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动检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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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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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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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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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同意饲养犬只的证明 | |
要求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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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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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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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法人授权委托书(仅法人需要) | |
要求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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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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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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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营业执照或其他单位证明文件(仅法人需要) | |
要求 | 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有效。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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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的居民,为饲养犬只办理初始登记的。
2.为第二只及以上犬只办理初始登记的,需提供居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饲养犬只的证明》。
办证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化材料。
2.受理(即时)。接件受理人员核对电子化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即时告知原因;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内容要求。
3.审核(材料审核:5个工作日内)。审核人员收到材料后进入审核环节,材料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审核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核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审批人。
4.审批(2个工作日)。审批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结论,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出具《养犬登记证》结果文书,审批决定不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
5.办结(即时,不含制证时间)。审批单位完成制证并办结,送达出件窗口。
6.送达。申请人自行至微信小程序“深圳市养犬服务”领取养犬登记证,实体犬证可通过快递邮寄或到场领取。
该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如申请人因特殊原因需要到窗口进行申请的,可到南山区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窗口服务单位安排了引导人员进行服务,按照网上办理流程办理。
受理条件: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的居民,为饲养犬只办理初始登记的。
2.为第三只及以上犬只办理初始登记的,需提供居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饲养犬只的证明》。
办证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所属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交材料。
2.受理(即时)。接件受理人员核对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回执》;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出具《一次性补正告知书》。
3.审核(材料审核:2个工作日内)。审核人员收到材料后进入审核环节,材料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审核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核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审批人。
4.审批(2个工作日)。审批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结论,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准予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出具《养犬登记证》结果文书,审批不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办结(即时,不含制证时间)。审批单位完成制证并办结,送达出件窗口。
6.送达。申请人自行至微信小程序“深圳市养犬服务”领取养犬登记证,实体犬证可通过快递邮寄或到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