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初始登记
主管部门: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承诺 办结 时限 |
5 (工作日) |
| 服务 对象 |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420000000539836020001000109001 |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 结果 名称 |
养犬登记证 |
| 结果 样本 |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 数量 限制 |
无 |
| 咨询 电话 |
|
| 监督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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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 办理 信息 |
龙华区大浪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布龙路钓鱼台工业区21号A栋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龙华区龙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街道文化街43号老干中心大楼1-2楼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龙华区民治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2182号民治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龙华区观澜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泗黎路与观光路交汇处观澜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龙华区观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澜大道178号民都大厦一楼观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龙华区福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章阁路2号福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的居民,为饲养犬只办理初始登记的。
2.为第二只及以上犬只办理初始登记的,需提供居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饲养犬只的证明》。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2019第二次修正)(2019年)
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到住所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申请养犬登记。
未经登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2019第二次修正)(2019年)
犬只死亡或者丢失的,养犬人应当自犬只死亡或者丢失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养犬人放弃所饲养犬只且无法自行安置的,应当将犬只送交犬只收容场所,并到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2019第二次修正)(2019年)
将登记犬只出售或者赠与他人的,原养犬人、购犬人或者受赠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区主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2019第二次修正)(2019年)
养犬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住所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2019第二次修正)(2019年)
养犬人遗失养犬登记证的,应当自遗失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登记机构补办养犬登记证。
| 材料信息1 | ||
|---|---|---|
| 材料 名称 |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 |
| 要求 | 身份证正反两面照。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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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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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2 | ||
|---|---|---|
| 材料 名称 |
养犬登记表 | |
| 要求 | 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有效。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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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3 | ||
|---|---|---|
| 材料 名称 |
犬只全身照片 | |
| 要求 | 1.彩色照片2.清晰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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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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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4 | ||
|---|---|---|
| 材料 名称 |
犬只头部照片 | |
| 要求 | 一寸犬只头部照片(头部正面,犬只的双眼、双耳与口鼻清晰可见)。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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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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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5 | ||
|---|---|---|
| 材料 名称 |
犬只免疫证明 | |
| 要求 | 深圳市内进行免疫的,需加盖动监所公章,上传免疫证首页,犬主信息页,犬只信息页及有效的注射疫苗记录(狂犬疫苗日期、标签、下次注射日期、医生签名需加盖注射机构的注射条形章);深圳市外进行犬只免疫的,需加盖当地检疫部门公章,并上传免疫证首页,犬主信息页,犬只信息页及有效的注射疫苗记录(狂犬疫苗日期、标签、下次注射日期、医生签名需加盖注射机构的注射条形章)。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动检所)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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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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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6 | ||
|---|---|---|
| 材料 名称 |
同意饲养犬只的证明 | |
| 要求 | 居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饲养的证明及其他材料需要加盖公章。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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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7 | ||
|---|---|---|
| 材料 名称 |
法人授权委托书(仅法人需要) | |
| 要求 | 字迹工整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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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8 | ||
|---|---|---|
| 材料 名称 |
营业执照或其他单位证明文件(仅法人需要) | |
| 要求 | 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有效。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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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的居民,为饲养犬只办理初始登记的。
2.为第二只及以上犬只办理初始登记的,需提供居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饲养犬只的证明》。
办证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化材料。
2.受理(即时)。接件受理人员核对电子化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即时告知原因;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内容要求。
3.审核(材料审核:5个工作日内)。审核人员收到材料后进入审核环节,材料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审核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核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审批人。
4.审批(2个工作日)。审批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结论,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出具《养犬登记证》结果文书,审批决定不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
5.办结(即时,不含制证时间)。审批单位完成制证并办结,送达出件窗口。
6.送达。申请人自行至微信小程序“深圳市养犬服务”领取养犬登记证,实体犬证可通过快递邮寄或到场领取。
一、申请 申请人按照办理要求,带齐申请材料,前往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取号办理。
二、受理 窗口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核验,申请材料符合办理要求,当场予以收件,并出具《办理回执单》;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当天)
三、审核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按规定和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和内容审核,审查通过则进入业务审批环节;审核不通过则以短信方式一次性告知审查不通过原因。(2个工作日)
四、审批 业务部门相关负责人对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审批意见。(2个工作日)
五、办结 审批通过后,业务部门当天办结业务,出具办理结果并完成证件制作。(1个工作日)
六、送达 证件流转至行政务服务中心出证窗口,群众凭办件回执自取或邮寄方式获取办理结果。(2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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