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公租、安居)轮候申请信息变更
主管部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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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机构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承诺 办结 时限 |
3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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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000000006939811031001000640001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结果 名称 |
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信息变更单 |
结果 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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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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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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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5-42号综合窗口 |
该事项适用容缺收件。
1、申请人已取得轮候申请《备案回执》或已进入轮候册;
2、申请人的住房、人才认定、户籍、婚姻、社会保险、家庭人口、抚恤定补优抚、残疾情况等发生变化。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2012年)
在轮候期间,在册轮候人的住房、计划生育、人才认定、户籍、婚姻、社会保险、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市主管部门办理轮候信息变更手续。经核查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变更相关信息后继续轮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主管部门应当取消申请人的轮候资格。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2020年)
在轮候期间,家庭成员及其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的,申请人应当主动及时申报。
轮候超过一定期限的,申请人应当重新申报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事项,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予以审核。
因有关情况发生变动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主管部门应当取消申请人的轮候资格。
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由轮候规则确定。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23年)
轮候期间,在册轮候人的住房、户籍、婚姻、家庭人口、抚恤定补优抚、残疾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以内办理轮候信息变更。经户籍所在区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变更相关信息后继续轮候;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并书面告知原因。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23年)
申请人死亡的,在册轮候人应当在共同申请人中重新确定申请人,新确定的申请人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保留其轮候排序;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申请人离异的,由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一方按照原轮候排序继续轮候;离异双方均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一方按照原轮候排序继续轮候。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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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信息变更表》 | |
要求 | 通过网上办理的,由系统自动生成。通过窗口办理的,现场填写信息变更项。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住建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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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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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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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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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居民身份证 | |
要求 | 限于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具有本市户籍,(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除外),收复印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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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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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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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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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 |
要求 | 限于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具有本市户籍,(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除外),收复印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深圳市公安局,广东省公安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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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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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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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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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关系证明 | |
要求 | 如户口本、出生证(需同时提供子女身份证或户口卡,深户提供复印件,非深户验原件收复印件)、收养证明(收养证明如无被收养人身份证号码信息的,需同时提供被收养人身份证或户口卡,深户提供复印件,非深户验原件收复印件)、公证书、派出所证明等,收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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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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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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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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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婚姻状况证明 | |
要求 | 初婚需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材料(如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再婚提供结婚证及离婚材料;丧偶提供丧偶材料;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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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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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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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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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军官证、士兵证 | |
要求 | 配偶或作为共同申请人的成年子女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交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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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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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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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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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学历或职称证明 | |
要求 |
公租房信息变更:社保累计满1年未满3年的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需提供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或学历认证文件其一即可)或职称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安居房信息变更:社保累计满3年未满5年的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需提供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或学历认证文件其一即可)或职称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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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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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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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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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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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残疾证 | |
要求 |
限于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收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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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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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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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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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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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抚恤定补优抚证 | |
要求 | 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包含全部涉军群体:现役军人、退伍军人、残疾军人、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收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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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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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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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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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就学迁出证明 | |
要求 |
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迁出的需市公安局出具证明;成年子女因就学迁出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户籍迁出证可验原件收复印件,在读证明收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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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或教育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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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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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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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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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独生子女死亡证 | |
要求 | 失独家庭需提供(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除外)。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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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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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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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申请人登录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申请系统提出信息(增加配偶、子女为共同申请人;去除子女、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学历、高级人才类型信息变更;户籍、居住证(包括非深户转深户、深户跨区变更、因就学或参军迁出本市等)信息变更;残疾、优抚信息变更;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变更申请。
2、受理(1个工作日) 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申请系统即时受理申请。
3、审核(1个工作日)
系统对申请人的资格及提交的信息的逻辑性进行审核。符合资格及逻辑性,进入审批流程;不符合资格及逻辑性,无法提交变更申请。
4、审批(1个工作日)
经审核合格的,同意其信息变更后继续轮候;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轮候资格。
5、办结 信息变更完成,此事项办结。
6、送达 申请人可登录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申请系统查询变更后的轮候信息情况。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需窗口办理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信息变更的,请到主申请人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窗口办理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信息变更。
需窗口办理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信息变更的,请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办理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信息变更。
1、申请 申请人应带齐材料前往窗口现场填写并提交《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信息变更表》。 特别提醒:
(1)若增加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则须重新轮候,原排名作废。重新轮候的申请时间以变更受理时间为准;
(2)申请离异变更的,须申请人及配偶双方协商一致,由离婚之日起仍然符合条件的一方继续轮候,并在窗口现场由另一方签订放弃轮候声明。协商不一致或离婚后双方都不符合条件的,双方均须退出轮候;
(3)成年子女非深户的,轮候册中去除其信息。
2、受理(1个工作日)窗口当场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初审合格的,当场出具《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信息变更单》,初审不合格的不予受理。
3、审核(1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递交的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后台审核。审核合格的,进入审批流程;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变更,告知申请人,取消轮候资格。
4、审批(1个工作日) 经审核合格的,同意其信息变更后继续轮候;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轮候资格。
5、办结 信息变更完成,此事项办结。
6、送达 申请人可登录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申请系统查询变更后的轮候信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