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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注销登记

主管部门: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0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1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承诺
办结
时限
1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服务
事项
编码
4403420000000539836020001000241001
办件
类型
即办件
结果
名称
结果
样本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窗口
办理
信息

龙华区大浪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布龙路钓鱼台工业区21号A栋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大浪行政中心公交站:324路,380B线,624路,B645路 嘉安达科技园公交站:624路,B879路,M211路

窗口
办理
信息

龙华区龙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街道文化街43号老干中心大楼1-2楼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一)公交312、332、612、624、889、E31、E36、M233、M244、M352、M354、M378、M379、M450、M505、高峰专线43到牛地埔站台下车;(二)公交N22、M580、B879到龙华中学站台下车;(三)公交M282、M269、302、324、352、380B、621、B648、M211、M214、M244、M352、M401、M450到龙华市场站台下车。

窗口
办理
信息

龙华区民治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2182号民治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东泉新村公交站:74路,E37路,M115路,M202路,M222路,M339路,M353路,M354路,M393路,M40路,M462路,高峰专线23号,高峰专线92号

窗口
办理
信息

龙华区观澜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泗黎路与观光路交汇处观澜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库坑路口公交站:M450路 永勤厂公交站:B766路,B861路,B918路,M226路,M286路,M424路

窗口
办理
信息

龙华区观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澜大道178号民都大厦一楼观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观湖行政服务大厅公交站:312路;332路;627路;882路;b769路;b861路;e36路;m225路;m243路;m258路;m263路;m269路;m288路;m302路;m338路;m361路;m392路;m408路;m424路;m450路;m534路;m557路;长10路;旅游9线;深莞1线;深莞2线(观澜二小公交站台)

窗口
办理
信息

龙华区福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章阁路2号福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福城街道办公交站:B649路,B916路,M226路

受理条件

养犬人犬只死亡应办理注销;养犬人丢失犬只的应办理注销;养犬人放弃所饲养犬只的应办理注销

设定依据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2019第二次修正)(2019年)
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到住所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申请养犬登记。
未经登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2019第二次修正)(2019年)
犬只死亡或者丢失的,养犬人应当自犬只死亡或者丢失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养犬人放弃所饲养犬只且无法自行安置的,应当将犬只送交犬只收容场所,并到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2019第二次修正)(2019年)
将登记犬只出售或者赠与他人的,原养犬人、购犬人或者受赠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区主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2019第二次修正)(2019年)
养犬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住所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2019第二次修正)(2019年)
养犬人遗失养犬登记证的,应当自遗失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登记机构补办养犬登记证。

申请材料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要求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养犬登记证
要求 清晰,证件在有效期内。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城管、环卫、园林绿化、供水、排水)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养犬登记表(注销)
要求 内容要求清晰完整。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法人授权委托书(仅法人需要)
要求 字迹清晰工整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营业执照或其他单位证明文件(仅法人需要)
要求 内容要求清晰完整。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找到相应事项,按照办理要求和材料清单,准备资料,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申请材料。
二、秒批
秒批系统对申请人资质及申请材料进行比对
(一)比对通过,直接办结。
(二)比对不通过,转人工审批,具体包含以下环节:
1.受理
业务部门对电子材料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则材料流转到业务部门进行受理;预审不通过,则以短信的方式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当日)

2.审核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按规定和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和内容审核,审查通过则进入业务审批环节;审核不通过则以短信方式一次性告知审查不通过原因。(当日)

3.审批
业务部门相关负责人对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审批意见。(当日)
三、.办结
审批通过后,业务部门当天办结业务,出具办理结果。(当日)

四、送达
申请人自行前往政务服务中心交回犬证或通过邮寄方式寄回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办证窗口提出申请,提交养犬人的养犬登记证 养犬登记证注销表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不符合养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不予受理。(当场)
3、审核。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养犬条例规定的,将材料录入系统后给予注销。(当场)
4、审批。当日注销。(当场)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部门办结业务。并当场收回养犬登记证。(当场)

服务收费
  不收费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