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学生就读我市中小学学位安排审核
主管部门: 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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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5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430000000807646400000300759001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结果 名称 |
|
结果 样本 |
无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
监督 电话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
小一:年龄六周岁以上台湾籍适龄儿童;初一: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2013年)
一、充分认识积分入学的意义。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探索和试行积分入学办法,对落实阳光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均有重要的作用。各区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从2013年起,在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新生招生中试行积分入学办法。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2013年)
三、认真做好积分入学实施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政府或新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地推进积分入学实施工作;要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积分入学操作办法或实施细则,报经区政府或新区管委会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积分标准公开,积分结果公开,学位安排公开。市局直属学校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工作纳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积分入学办法实施前,各区应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做好沟通、解释、宣传工作。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2013年)
二、合理设置积分项目和分值。各区要按照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科学合理地设置积分项目、标准和分值,对深圳户籍和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儿童入学实行统一积分,并根据积分情况统一安排学位。积分项目包括学位申请人家庭户籍类型、住房性质、入户时间、居住年限、社保年限或营业执照、计划生育情况等。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积分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同时合理设置项目分值。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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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区20XX年秋季新生X年级学位申请表 | |
要求 | 按表格填写。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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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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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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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房屋租赁凭证 | |
要求 | 验原件,采集照片。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城管、环卫、园林绿化、供水、排水)部门)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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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3 | ||
---|---|---|
材料 名称 |
房产证 | |
要求 | 验原件,采集照片。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国土资源部门)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4 | ||
---|---|---|
材料 名称 |
居民户口簿 | |
要求 | 验原件,采集照片。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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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
台湾籍申请人登录网站的中小学招生栏目提出入学申请,并按时间规定到学校初验上传电子材料。
2.审核。
(4个工作日)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在当天提出初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纸质版《XX区小学/初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签字确认;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批。
(10个工作日)教育部门负责信息汇总、材料送审、上传职能部门验核的结果。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汇总教育局,由教育部门将初验合格的报名材料分别交社保、住建、计生、公安、房屋租赁、规划和国土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审验(职能部门审核时间不明,属于特殊审查)。申请人网站可以查询审验结果。符合审批条件的,公告录取结果并出具录取通知书;不予通过的,不作录取。如果出现因录入信息错漏等原因导致审验结果不合格,家长须于规定修改的时间到报名学校进行修改,否则过时信息无法修改。修改后的信息将再次送有关部门审验。
4.办结。
(1个工作日)材料审核期间,家长可自行登录网站查询最终审验结果。
5送达。
当天系统公布录取结果,新生到校注册。
1.受理。
台湾籍申请人登录网站的中小学招生栏目提出入学申请,并按时间规定到学校初验上传电子材料。
2.审核。
(4个工作日)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在当天提出初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纸质版《XX区小学/初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签字确认;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批。
(10个工作日)教育部门负责信息汇总、材料送审、上传职能部门验核的结果。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汇总教育局,由教育部门将初验合格的报名材料分别交社保、住建、计生、公安、房屋租赁、规划和国土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审验(职能部门审核时间不明,属于特殊审查)。申请人网站可以查询审验结果。符合审批条件的,公告录取结果并出具录取通知书;不予通过的,不作录取。如果出现因录入信息错漏等原因导致审验结果不合格,家长须于规定修改的时间到报名学校进行修改,否则过时信息无法修改。修改后的信息将再次送有关部门审验。
4.办结。
(1个工作日)材料审核期间,家长可自行登录网站查询最终审验结果。
5送达。当天系统公布录取结果,新生到校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