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的报备
主管部门: 深圳市龙华区水务局
|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龙华区水务局 |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 服务 对象 |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42000000MB2C1962X0001000231001 |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 结果 名称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回执 |
| 结果 样本 |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 数量 限制 |
无 |
| 咨询 电话 |
|
| 监督 电话 |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1、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在投产使用或者竣工验收前,生产建设单位应根据经批准(备案)的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2、对建筑废弃物受纳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应在受纳场安全评估结果为安全的前提下开展。
《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2017年)
二、落实生产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一)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等,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示范文本见附件1)。第三方机构是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有相应水土保持技术条件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推荐、建议和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委托特定第三方机构提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服务。
(二)明确验收结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结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式样见附件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生产建设项目方可通过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
(三)公开验收情况。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通过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对于公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给予处理或者回应。
(四)报备验收材料。生产建设单位应在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后、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生产建设单位、第三方机构和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分别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及报备的程序和要求,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简化。
| 材料信息1 | ||
|---|---|---|
| 材料 名称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表(深圳) | |
| 要求 | 提交PDF电子版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2 | ||
|---|---|---|
| 材料 名称 |
验收现场照片 | |
| 要求 |
请提供现场验收图片3-6张,其中必须包括:1张现场大门或含有标志物的照片、1张全景广角照片、1张含有典型水保设施的照片。照片文件名应为照片简易描述,照片应清晰。 要求:若不是一张一张上传,就打包成压缩包作为附件上传。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3 | ||
|---|---|---|
| 材料 名称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含项目立项文件) | |
| 要求 | 材料请上传为PDF格式。需加盖公章,无“项目代码”的,上传其项目设立依据或会议纪要。余泥渣土受纳场需要提交安全稳定情况的说明。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4 | ||
|---|---|---|
| 材料 名称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公示渠道或方式 | |
| 要求 | 上传PDF电子版,可以是方案编制单位或者设施验收单位的网页截图。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该事项支持秒批
1、申请:
(1)受理范围和申请材料目录的公开。实施机关应在网站、广东政务服务网公开受理范围并一次性告知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2)申请接收。系统自动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本事项的申请材料。
(3)登记。系统在接收到申请后,登记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接收时间。
2.受理(立即)系统自动受理审核。受理后应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审核(立即)系统自动审核。
4.审批(立即) 系统自动审批。
5.办结(立即) 审批决定完成后自动办结。
6.送达(立即) :系统自动将办理结果推送(或邮寄)给申请人。
返回省办事大厅
区级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