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水库工程降等与报废的审批
主管部门: 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
|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 |
| 承诺 办结 时限 |
5 (工作日) |
| 服务 对象 |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070000000075437290001000733001 |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 结果 名称 |
深圳市水务局行政服务告知书 |
| 结果 样本 |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 数量 限制 |
无 |
| 咨询 电话 |
|
| 监督 电话 |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已编制水库降等或者报废论证报告。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20修正)(2000年)
第十四条“经安全鉴定和充分技术经济论证确属危险,严重影响原有功能效益,或者因功能改变,确需报废的水利工程,由所辖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中型以上的水利工程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
第十八条 水库降等与报废实施方案实施后,由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组织实施责任单位提出申请,审批部门组织验收。
| 材料信息1 | ||
|---|---|---|
| 材料 名称 |
降等或者报废论证报告 | |
| 要求 |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或电子版。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7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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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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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2 | ||
|---|---|---|
| 材料 名称 |
报废水库的资产核定材料 | |
| 要求 |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或电子版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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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3 | ||
|---|---|---|
| 材料 名称 |
专家技术组意见(深圳市) | |
| 要求 | 材料内需包含专家组签名原件。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4 | ||
|---|---|---|
| 材料 名称 |
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与该第三人签订的协议(深圳市) | |
| 要求 | 内容清晰,加盖公章。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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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5 | ||
|---|---|---|
| 材料 名称 |
法人身份证 | |
| 要求 | 提供纸质或电子版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6 | ||
|---|---|---|
| 材料 名称 |
申请函(深圳市) | |
| 要求 |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提供纸质材料或电子版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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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 2、受理(即时)
(1)网上预受理(2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受理人员对建设单位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受理,即时提出预受理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予以预受理,并出具《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窗口正式受理(即时)申请人将纸质材料提交(或邮寄)给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受理人员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内容;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窗口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2个工作日)
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其中需要进行技术审查特殊审查程序,时限(20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查时限内,不包括修改报告时间。
4、审批(2个工作日)领导对审核意见进行审批,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不予通过原因。
5、办结(1个工作日) 由工作人员根据作出的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行政服务告知书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在系统上予以办结。 6、送达 由工作人员将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行政服务告知书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纸质决定送至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或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结果。
1、申请 申请人备齐材料到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提交。
2、受理(即时)窗口人员根据申请人现场提交材料的符合情况,作出受理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人员不予受理,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需修正后重交的,窗口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交材料名称及要求,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2个工作日)
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其中需要进行技术审查特殊审查程序,时限(20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查时限内,不包括修改报告时间。
4、审批(2个工作日)领导对审核意见进行审批,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不予通过原因。
5、办结(1个工作日) 由工作人员根据作出的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行政服务告知书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在系统上予以办结。 6、送达 由工作人员将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行政服务告知书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纸质决定送至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或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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