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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主管部门: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0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1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行使
层级
3
基本
编码
1000059001
实施
编码
许可
事项
编码
4403000000006939513771001000059001
通用
事项
名称
法定
办结
时限

情形1: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出租车辆道路运输证换发...     20 (工作日)

情形2: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出租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     20 (工作日)

情形3: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出租车辆道路运输证补办...     20 (工作日)

情形4: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出租车辆道路运输证首次...     20 (工作日)

承诺
办结
时限

情形1: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出租车辆道路运输证...     1 (工作日)

情形2: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出租车辆道路运输证...     1 (工作日)

情形3: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出租车辆道路运输证...     1 (工作日)

情形4: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出租车辆道路运输证...     1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实施
主体
性质
联办
机构
运行
系统
非垂直系统
办件
类型
即办件
办理
形式
支持在线办理
通办
范围
全国
结果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结果
样本

行使
内容
预约
办理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0755-12328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服务窗口5-40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一)公交车 1.市民中心站 38路、41路、60路、64路、107路、123路、232路、234路、235路、236路、374路、398路、B686路、E18路、K578路、M390(原15)路、N9路、高峰19号专线。 2.市民中心东站 34路、38路、60路、64路、71路、76路区间、235路、371路、373路、374路、M347路(原76路)、M390(原15)路、高峰4号专线、高峰19号专线;B709路(停靠福中三路中国凤凰大厦北侧、诺德中心大厦南侧,非前述线路之“市民中心东站”) 3.市民广场东站 301路、311路、326路。 4.市民广场东站(深南大道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 325、B612、B686。 5.市民广场西站(深南大道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 32路、101路、223路。 6.儿童医院站或黄埔雅苑站 10路。 7.中心书城北站 108路、215路、350路。 8.中心书城北站(红荔路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 10路、25路、25路区间、54路、228路。(二)地铁 1.市民中心站 2号蛇口线(E出入口),4号龙华线(B出入口)。2.少年宫站 3号龙岗线、4号龙华线(D、A1、A2出入口)。3.福田站 2号蛇口线、3号龙岗线(距离最近的15出入口暂未启用)

受理条件

1、车辆所属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应按规定取得出租车车辆经营权; 2、按照有关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 3、巡游出租车应当按照要求喷涂专用标识和安装巡游车标志灯、空车待租标志、计程计价设备;

设定依据

《广东省出租车经营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制止、纠正非法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负有出租汽车经营管理职责的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共享机制。
 第二十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车的车辆结构、车容车貌、外观颜色变动情况,以及安装、使用出租汽车标志灯、空车待租标志、计程计价设备、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安全防范设施、消防器材等情况的日常检查,发现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责令改正。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网约车报废标准报废。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该类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标准和网约车报废标准中先行达到的标准报废。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网约车报废标准的具体规定,并报国务院商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备案。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7座及以下乘用车;
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2018年)
市、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向符合条件的巡游车核发《道路运输证》,向符合条件的网约车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道路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下统称营运证)。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向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巡游车驾驶员核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向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网约车驾驶员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以下统称从业资格证)。
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与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内容相同的,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可以互认。
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2018年)
巡游车的报废标准按照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退出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

申请材料
业务情形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车辆彩色电子照片

要求

不适用容缺收件。
(1)片存储格式为:JPEG;
(2)照片规格尺寸:照片规格尺寸:长90mm×宽60mm(像素要求:930×696象素);
(3)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M;
(4)分辨率要求:350dpi,24位RGB真彩颜色模式;
(5)要求车像清晰,层次丰富,无明显畸变;车辆照片应能明确辨别机动车号牌和车身颜色,能反映车辆真实全貌;车辆照片中的车牌号码与录入号码相符合。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车辆彩色电子照片

要求

不适用容缺收件。
(1)片存储格式为:JPEG;
(2)照片规格尺寸:照片规格尺寸:长90mm×宽60mm(像素要求:930×696象素);
(3)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M;
(4)分辨率要求:350dpi,24位RGB真彩颜色模式;
(5)要求车像清晰,层次丰富,无明显畸变;车辆照片应能明确辨别机动车号牌和车身颜色,能反映车辆真实全貌;车辆照片中的车牌号码与录入号码相符合。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车辆彩色电子照片

要求

不适用容缺收件。
(1)片存储格式为:JPEG;
(2)照片规格尺寸:照片规格尺寸:长90mm×宽60mm(像素要求:930×696象素);
(3)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M;
(4)分辨率要求:350dpi,24位RGB真彩颜色模式;
(5)要求车像清晰,层次丰富,无明显畸变;车辆照片应能明确辨别机动车号牌和车身颜色,能反映车辆真实全貌;车辆照片中的车牌号码与录入号码相符合。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网上提出申请,根据提示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
2.受理。系统结合申请人填写的业务信息,进行自动判定并作出受理决定;不符合要求的,系统作出不予受理并给出原因。
3.审核。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4.审批。工作人员按照相关审核结果作出审批结果;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5.办结。工作人员完成证件制作,将相关材料归档。
6.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或授权委托邮寄代为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现场网上申报及咨询。
2.受理。系统结合申请人填写的业务信息,自动校验当前企业经营许可是否存在且为有效,牌照号是否有效可用,旧车牌号是否正确,经营权指标投入运营批文号是否正确,该车辆是否已存在申请或获证,进行形式审查并作出受理决定;不符合要求的,系统作出不予受理并给出原因。(即时)
3.审核。交管车辆信息系统自动审核,工作人员审核批复并作出审核结果;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即时)
4.审批。工作人员组织线下审验,系统自动注销旧车道路运输证,新车获得道路运输证,企业补充登记证信息,交警车辆审核并作出审批结果;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即时)
5.办结。工作人员完成证件制作,将相关材料归档。 (即时)
6.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或授权委托邮寄代为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特殊环节
    无
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中介服务
  无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行政
复议
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深圳市司法局)
地址 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楼深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收案窗口
电话 行政复议咨询电话:0755-82017000 行政复议收案电话:0755-82018000
网址 http://sf.sz.gov.cn/
行政诉讼
行政
诉讼
部门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1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深圳行政审判中心)
电话 0755-82679770,0755-12368
网址 http://www.shenpan.gov.cn/
权利来源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