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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深圳市户籍迁入指标卡

主管部门: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1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0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诺
办结
时限
0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非本市户籍人口
服务
事项
编码
4403000000006939660930001000367001
办件
类型
即办件
结果
名称
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结果
样本
物流
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0755-12345
监督
电话
窗口
办理
信息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无
办理时间:无
交通指引:无

受理条件

申请人已领取调动通知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真实有效、齐全的申请材料

设定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6〕59号)(1995年)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户籍迁入是指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将户籍从其他地区迁入深圳市。
第六条 户籍迁入划分为人才引进迁户、纳税迁户、政策性迁户和居住社保迁户四个类别。
  本规定所称人才引进迁户,是指从深圳市外或市内非户籍人口中根据年龄、学历、技术技能水平等条件引进人才,按规定办理入户。
  本规定所称纳税迁户,是指对在深圳市缴纳一定税额、符合入户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及纳税达到一定数额的个人,按规定办理入户。
  本规定所称政策性迁户,是指按照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规定,对符合特定政策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包括夫妻投靠、老人投靠、未成年子女随迁、军转干部安置、军人家属随迁、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招生和驻深机构人员入户等。
  本规定所称居住社保迁户,是指对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并在深圳市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或合法租赁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
  第七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户籍迁入管理的各项工作,牵头研究提出非户籍人口入户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市年度户籍迁入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按计划办理人才引进、军转干部安置等入户审核工作。
  市民政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军休、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等入户审核工作。
  市经贸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外地政府驻深机构在编人员入户审核工作。
  市公安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纳税入户、居住社保入户及夫妻投靠、子女随迁、老人投靠入户等审核工作,衔接办理其他各类人员的迁户手续。
第十三条 各类迁户人员应当按以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领取深圳市户籍迁入指标后,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复核入户手续:
  (一)符合人才引进迁户条件的人员,根据各自情况按规定向市、区(新区)人力资源(组织)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二)符合纳税迁户条件且同时符合人才引进迁户条件的人员,应向市、区(新区)人力资源(组织)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其他符合纳税迁户条件的人员,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三)符合政策性迁户条件的人员,按迁户类别分别向公安、人力资源、民政、经贸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四)符合居住社保迁户条件的人员,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材料
业务情形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XX区人力资源局调动通知或招用员工通知
要求 1.由区人力资源局出具;2.出具时间在本年度内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离婚证
要求 如属离异且有随迁小孩的需提供:1.民政局或法院出具的相应文件;2.原件或复印件盖民政局或法院“与原件相符”的章;3.证件在有效期内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民政局)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孩子抚养权归属证明文件
要求 如属离异且有随迁小孩的需提供:1.民政局或法院出具的相应文件;2.原件或复印件盖民政局或法院“与原件相符”的章;3.证件在有效期内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
要求 1.由区人社局出具;2.出具时间在本年度内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离婚证
要求 如属离异且有随迁小孩的需提供:1.民政局或法院出具的相应文件;2.原件或复印件盖民政局或法院“与原件相符”的章;3.证件在有效期内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民政局)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孩子抚养权归属证明文件
要求 如属离异且有随迁小孩的需提供:1.民政局或法院出具的相应文件;2.原件或复印件盖民政局或法院“与原件相符”的章;3.证件在有效期内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区组织部调动通知
要求 1.由区组织部出具;2.出具时间在本年度内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身份证或户口本
要求 1.由户籍地派出所出具;2.证件在有效期内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离婚证
要求 如属离异且有随迁小孩的需提供:1.民政局或法院出具的相应文件;2.原件或复印件盖民政局或法院“与原件相符”的章;3.证件在有效期内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民政局)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孩子抚养权归属证明文件
要求 如属离异且有随迁小孩的需提供:1.民政局或法院出具的相应文件;2.原件或复印件盖民政局或法院“与原件相符”的章;3.证件在有效期内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留学人员入户行政介绍信
要求 1.由区人社局出具;2.出具时间在本年度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要求 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盖章;2.证件在有效期内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国外学历证书
要求 1.认证机构出具;2.证件在有效期内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要求 1.深圳市外国专家局留学人员资格证明;2.证件在有效期内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离婚证
要求 如属离异且有随迁小孩的需提供:1.民政局或法院出具的相应文件;2.原件或复印件盖民政局或法院“与原件相符”的章;3.证件在有效期内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民政局)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孩子抚养权归属证明文件
要求 如属离异且有随迁小孩的需提供:1.民政局或法院出具的相应文件;2.原件或复印件盖民政局或法院“与原件相符”的章;3.证件在有效期内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此事项不适合网上办理,无网上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原件。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的,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退回申请人并告知原因。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核查、现场作出核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打印《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不予通过的,退回申请人并指导申请人录入或更正信息。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 领取结果。申请人当场领取办理结果。

服务收费
  不收费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