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服务网点办理
主管部门: 深圳市福田区商务局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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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机构 |
深圳市福田区商务局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040000000075437880001000245001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结果 名称 |
深圳市xx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xx发展有限公司直销服务网点认可函 |
结果 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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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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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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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信息 |
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国际创新中心F座3楼(深南大道1006号)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福田区商务局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26楼2606 |
便于满足最终消费者、直销员了解商品性能、价格和退换货等要求;服务网点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学校、医院、部队、政府机关等场所;符合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关于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的相关要求
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2006年)
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包含其在拟从事直销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服务网点方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便于满足最终消费者、直销员了解商品性能、价格和退换货等要求;
服务网点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学校、医院、部队、政府机关等场所;
符合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关于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的相关要求。
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2006年)
商务部以市/县为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基本区域单位。对于设区的市,申报企业应在该市的每个城区设立不少于一个服务网点,在该市其它区/县开展直销活动应按本办法申报。
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对申请企业提交的服务网点方案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的,应当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该服务网点方案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相关规定的书面认可函(标准格式见附件1)。
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2006年)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转报企业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出具对服务网点方案的确认函(标准格式见附件2)。确认函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企业服务网点方案经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可;
该企业在本省拟从事直销业务区域内的服务网点方案符合《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
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
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服务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
《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经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查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直销业发展状况等因素。
第十条
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服务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
直销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供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并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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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申请报告 | |
要求 | 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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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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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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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委托书 | |
要求 | 直销企业或申请直销企业授权在区设立直销服务网点的委托书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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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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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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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市场计划报告书 | |
要求 | 市场计划报告书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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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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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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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场地业主和管理者分别出具同意设置直销网点的书面意见 | |
要求 | 场地业主和管理者分别出具同意设置直销网点的书面意见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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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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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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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直销企业批文 | |
要求 |
直销企业提供直销经营许可证,申请直销企业提供相关政府批文。 注意:若以信用承诺审批方式申请,该项材料以告知承诺书代替,在签署告知承诺书时可免予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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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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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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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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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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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购买或租赁服务网点场地合同及证明文件 | |
要求 | 购买或租赁服务网点场地合同及证明文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房地产证来源于深圳市人民政府,租赁凭证来源于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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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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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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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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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要求 |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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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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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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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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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福田区直销服务网点办理事项告知承诺书 | |
要求 | 双面打印,提交原件。一式两份,由行政管理部门和申请人各保存一份。承诺书由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2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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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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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邮寄或前往深圳市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2、受理(当天):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1个工作日):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天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审批(当天):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无误后,当天作出审批决定。
5、办结(当天):当天根据办理结果进行办结,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领导作出决定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6、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服务网点认可函》。
1.协助申请。
申请人员到达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后,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完成网上申报。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不计入承诺时限)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
审核人员当天对材料进行审核。
4.审批。
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核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核。
5.办结。
审核通过当场出具办事结果。
6.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