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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服务网点办理

主管部门: 深圳市坪山区商务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0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10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坪山区商务局
承诺
办结
时限
10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服务
事项
编码
4403100000006939597820000300245001
办件
类型
承诺件
结果
名称
深圳市xx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xx发展有限公司直销服务网点认可函
结果
样本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7-24号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7-24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可乘坐M295路、M296路、M422路、M439路、深惠3路海滨支线、E20路、E22路、B765路、941路、M293、833路、497路、B951路等公交路线到达

受理条件

便于满足最终消费者、直销员了解商品性能、价格和退换货等要求;服务网点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学校、医院、部队、政府机关等场所;符合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关于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的相关要求

设定依据

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
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经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查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直销业发展状况等因素。
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
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服务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
直销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供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并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经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查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直销业发展状况等因素。
第十条
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服务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
直销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供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并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材料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申请报告
要求 申请报告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委托书
要求 直销企业或申请直销企业授权在区设立直销服务网点的委托书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市场计划报告书
要求 市场计划报告书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场地业主和管理者分别出具同意设置直销网点的书面意见
要求 场地业主和管理者分别出具同意设置直销网点的书面意见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直销企业批文
要求 直销企业提供直销经营许可证,申请直销企业提供相关政府批文。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市商务局)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购买或租赁服务网点场地合同及证明文件
要求 购买或租赁服务网点场地合同及证明文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房地产证来源于深圳市人民政府,租赁凭证来源于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7
材料
名称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要求 加盖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找到相应事项,按照办理要求和材料清单,准备资料,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申请材料。
2.受理
窗口人员对电子材料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则材料流转到业务部门进行受理;预审不通过,则以短信的方式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自接收材料1个工作日内完成,该环节时间不纳入承诺时限)
3.审核
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申请材料不齐的,应在4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申报材料,出具《补交告知通知书》。逾期告知的,自收文时起计算办理时限。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个工作日)。
4.审批
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无误后,审批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查结论,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4个工作日)。
5.办结
审批通过,业务部门作出办理决定(2个工作日)。
6.送达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收到领取证件的通知后,可通过自取或邮寄方式将纸质申请材料送达至审查人员处,同时业务部门完成证件制作,证件流转至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出证窗口,申请人可通过自取或邮寄方式获取《服务网点认可函》。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带齐申请材料,前往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取号办理。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
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申请材料不齐的,应在4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申报材料,
出具《补交告知通知书》。逾期告知的,自收文时起计算办理时限。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个工作日)。
4.审批
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无误后,审批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查结论,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4个工作日)。
5.办结
审批通过,业务部门作出办理决定(2个工作日)。
6.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服务网点认可函》。

服务收费
  不收费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