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查阅
主管部门: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 服务 对象 |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420000005907113541001001222002 |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 结果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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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 样本 |
无 |
| 物流 快递 |
不支持物流快递 |
| 数量 限制 |
无 |
| 咨询 电话 |
|
| 监督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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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
当人事档案已在深圳市市级档案保管机构保管时,因工作需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单位可申请查阅人事档案。
(一)政治审查、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党员管理等;
(二)干部录用、聘用、考核、考察、任免、调配、职级晋升、教育培养、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工资待遇、公务员登记备案、退(离)休、社会保险、治丧等;
(三)人才引进、培养、评选、推送等;
(四)巡视、巡察,选人用人检查、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查核,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调查取证、案件查办等;
(五)经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编史修志,撰写大事记、人物传记,举办展览、纪念活动等;
(六)日常管理中,熟悉了解干部,研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等;
(七)本人及其亲属办理公证、诉讼取证等有关个人合法权益保障的事项,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相应的组织人事等部门查阅档案;
(八)其他因工作需要查阅的情形。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2014年)
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 材料信息1 | ||
|---|---|---|
| 材料 名称 |
居民身份证 | |
| 要求 | 要求内容真实、有效,扫描清晰,且证件在有效期内,需提供身份证正面、反面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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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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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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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2 | ||
|---|---|---|
| 材料 名称 |
查阅函 | |
| 要求 |
1、《查阅函》抬头应填写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和劳动调解服务中心; 2、注明查阅事由、查阅人与被查阅人的姓名及有效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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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 来源 渠道 |
企事业单位(查档单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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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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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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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人注册并登录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
2. 选择档案查阅。
3. 申请人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填写申报信息后提交审核。
4. 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工作。申请材料审核不通过的,注明不通过原因。
5.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到档案存放点的阅档区查阅档案。
1. 申请人到服务大厅取号。
2. 申请人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3. 工作人员现场审核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当场告知不通过原因。
4.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在阅档区查阅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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