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验收
主管部门: 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局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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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机构 |
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局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0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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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030000000075464870001000644001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结果 名称 |
深圳市水务局行政服务告知书 |
结果 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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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
监督 电话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经二路48号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
(1)符合以下条件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提出政府验收申请: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政府验收条件。
(2)符合以下条件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提出政府验收申请: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引水蓄水工程建设项目(包括装机2000-5000千瓦且附属水库为小型及以下的小水电技术改造)具备政府验收条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年)
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
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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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 |
要求 | 加盖申请人公章,提供纸质材料或电子版。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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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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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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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法人证明文件 | |
要求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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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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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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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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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相关工程档案资料文件 | |
要求 | 上传PDF电子版。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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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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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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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竣工验收鉴定书 | |
要求 | 上传PDF电子版。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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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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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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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竣工预验收工作报告 | |
要求 | 上传PDF电子版。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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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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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申请人向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在线填写表格并上传申请材料。
2、受理(当天)
窗口工作人员当日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若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通过系统一次性告补正材料或告知不予办理的原因;若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审核(20个工作日)
(1)特别程序(3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
按照验收规范要求,组织竣工验收。
(2)审核(20个工作日)
验收资料存在较大问题的,向申请人出具材料复核意见,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经完善的材料。
4、审批(20个工作日)经初步审查符合要求后,提出拟办意见报副处长审核后,报处长决定办结。
5、办结:(5个工作日)
1)决定的权限。由决定人做出审批决定。
2)决定结论的确定。决定包括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
3)决定的时限。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或者送达行政审批证件。
4)决定文书。对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应做出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机关应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6、送达:
作出决定之日完成决定文书制作,并将办理结果推送(或邮寄)给申请人。
1、申请
申请人可选择到政务服务中心自助服务区现场网上申报及在现场咨询;阅读办事指南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2、受理(当天)
窗口工作人员当日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若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通过系统一次性告补正材料或告知不予办理的原因;若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审核(20个工作日)
(1)特别程序(3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
按照验收规范要求,组织竣工验收。
(2)审核(20个工作日)
验收资料存在较大问题的,向申请人出具材料复核意见,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经完善的材料。
4、审批(20个工作日)经初步审查符合要求后,提出拟办意见报副处长审核后,报处长决定办结。
5、办结:(5个工作日)
1)决定的权限。由决定人做出审批决定。
2)决定结论的确定。决定包括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
3)决定的时限。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或者送达行政审批证件。
4)决定文书。对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应做出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机关应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6、送达:
作出决定之日完成决定文书制作,并将办理结果推送(或邮寄)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