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配建保障性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及建设标准批复
主管部门: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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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机构 |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
承诺 办结 时限 |
40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420000000539605230001000536001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结果 名称 |
关于XX项目纳入安居工程建设XX年度计划的复函 |
结果 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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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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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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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
(1)已调整法定图则; (2)取得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批复; (3)实施主体确认。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等部门,根据全市住房保障规划要求,在住房保障年度计划中明确年度安排安居型商品房的建设数量、土地供应和资金需求等相关指标。
市规划国土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在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中,对全市新供商品房用地和城市更新项目进行统筹,总量上配建不低于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30%的安居型商品房,面向人才供应的安居型商品房建筑面积占安居型商品房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60%,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安居型商品房通过以下方式建设、筹集:
企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
政府直接投资建设。
企业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原则下建设。
搭配建设,包括出让商品住宅建设用地、城市更新项目按照一定比例搭配建设两种方式。
通过其他途径建设和筹集。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实行建设和管理任务书制度。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制定建设和管理任务书,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将建设和管理任务书作为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划拨文件的组成部分。
建设和管理任务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设计要求、户型面积、建设标准、销售对象、销售方式、产权限制、建设工期等;若销售方式为现房销售的,还应当明确装修标准。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在符合城市规划原则下,建设单位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建设安居型商品房的,须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征求市规划国土部门意见后决定是否纳入本市安居型商品房计划。
市规划国土部门在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居型商品房规划设计条件、销售价格(含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户型面积及比例、产权归属、违约责任和管理模式。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等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土地利用计划等,综合考虑本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人才政策、人口政策以及规划期内本市安居型商品房的总体需求状况,在全市住房保障规划中明确规划期内安居型商品房建设数量、土地供应和资金需求的总量。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
市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保障性住房规划目标和年度任务。
通过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建设和存量房屋筹集保障性住房的,由区主管部门纳入年度实施计划,并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监管协议书;通过新供应建设用地等其他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由市主管部门纳入年度实施计划,并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监管协议书。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
通过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建设和存量房屋筹集保障性住房的,由区主管部门明确建设住房的类型,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市主管部门;通过新供应建设用地等其他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由市主管部门明确建设住房的类型。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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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关于城市更新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纳入年度计划的请示 | |
要求 | 申请事项表述清晰并提交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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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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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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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批准《XX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通知 | |
要求 | 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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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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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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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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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主体确认书 | |
要求 | 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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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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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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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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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用地红线图 | |
要求 | 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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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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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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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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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项目实施监管协议 | |
要求 |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所有纸质材料均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两 页以上的加盖骑缝章,复印件要求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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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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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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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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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营业执照(深圳) | |
要求 | 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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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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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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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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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
要求 | 字迹清晰、印章清晰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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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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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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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
要求 | 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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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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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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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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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要求 | 字迹清晰、印章清晰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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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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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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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
要求 | 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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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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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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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申请人按要求备齐相关申请资料,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并上传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时限)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更正后予以受理。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应在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核
受理后,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书面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结合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论。审核不通过则以短信或电话方式一次性告知审查不通过原因。
4.审批
审批人员对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综合评估,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提出审批意见。
5.办结
审批通过后,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当天办结业务,即时出具办理结果并完成证件制作。
6.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1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时限)到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自取或邮寄。
1.申请
申请人向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时限)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更正后予以受理。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应在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核
受理后,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书面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结合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论。审核不通过则以短信或电话方式一次性告知审查不通过原因。
4.审批
审批人员对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综合评估,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提出审批意见。
5.办结
审批通过后,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当天办结业务,即时出具办理结果并完成证件制作。
6.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1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时限)到龙华区行政务服务中心自取或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