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经理(总监)解除锁定
主管部门: 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
| 承诺 办结 时限 |
2 (工作日) |
| 服务 对象 |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430000000515160311001003238001 |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 结果 名称 |
|
| 结果 样本 |
无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 数量 限制 |
无 |
| 咨询 电话 |
|
| 监督 电话 |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
1.项目已经通过竣工联合验收或者已经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2.项目已经通过竣工验收或者专业工程已经通过竣工验收的。3.项目已经完工,非因施工或者监理单位原因导致暂时无法办理竣工联合验收或者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4.项目已经完工,非因施工或者监理单位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竣工联合验收或者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5. 招标工程非因施工或者监理单位原因,项目中标后超过120天仍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或者开工手续开工的。 6.招标工程非因施工或者监理单位原因,项目中标后建设单位终止项目建设的。7. 非因施工或者监理单位原因,停工累计时间达到120天,且已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建设工程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停工登记手续的。8.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已从原单位离职,原注册单位不配合办理解除任职锁定手续的。
深圳市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2014年)
有关工程项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计入项目经理的任职数量:
(一)工程已经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施工单位所承包的工程已经通过验收的;
(二)工程已经通过初验或者竣工验收,非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暂时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建设单位已经同意该项目经理另行任职的;
(三)非因施工单位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达到120天,或者中标后超过120天仍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或者仍未开工,施工单位已经书面告知建设单位该项目经理需要另行任职的;
(四)对第三条第(四)项涉及的外地工程,有关施工单位中标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执行;有关施工单位未中标的,以招标人出具的招标结果为依据,该外地工程不再计入有关项目经理任职数量。
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任职锁定和解锁程序的补充通知(2015年)
解锁程序
(一)工程已经通过竣工验收备案,计算机系统自动对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解锁或者由企业提供竣工验收备案回执后办理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解锁手续。
(二)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或者提前介入的直接发包专业工程已经通过验收的,提供各方责任主体签章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以及建设单位同意解锁证明后,可以办理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的解锁手续。
(三)工程已经通过竣工验收,非因施工或者监理单位原因导致暂时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提供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质量监督报告以及建设单位同意解锁证明后,可以办理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的解锁手续。
(四)非因施工或者监理单位原因导致出现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提供施工或者监理单位告知建设单位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需要另行任职的书面函件后,可以办理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的解锁手续。
1.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未开工;
2.工程中标后超过120天仍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3.已经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停工登记手续的建设项目。
| 材料信息1 | ||
|---|---|---|
| 材料 名称 |
解锁理由的证明材料 | |
| 要求 |
1.项目已经通过竣工联合验收或者已经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提供联合验收证明或者竣工验收备案回执; 2.项目已经通过竣工验收或者专业工程已经通过竣工验收的: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者完工鉴定书),以及建设单位同意另行任职的文件; 3.项目已经完工,非因施工或者监理单位原因导致暂时无法办理竣工联合验收或者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建设单位出具限期办理竣工联合验收或者竣工备案手续承诺函,并同意另行任职的文件; 4.项目已经完工,非因施工或者监理单位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竣工联合验收或者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各责任主体共同确认的完工证明,以及建设单位同意另行任职的文件; 5.招标工程非因施工或者监理单位原因,项目中标后超过120天仍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或者开工手续开工的: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或者监理单位告知建设单位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需要另行任职的书面函件,函件需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盖章; 6.招标工程非因施工或者监理单位原因,项目中标后建设单位终止项目建设的:提供解除合同的协议及建设单位同意解锁文件; 7.非因施工或者监理单位原因,停工累计时间达到120天:提供停工登记证明文件、施工或者监理单位告知建设单位项目经理或者总监需要另行任职的书面函件,需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盖章; 8.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已从原单位离职,原注册单位不配合办理解除任职锁定手续的:个人或现注册单位提供三库一平台注册证明或者其他已离职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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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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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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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2 | ||
|---|---|---|
| 材料 名称 |
受委托人身份证 | |
| 要求 | 加盖申请人公章,提供纸质版复印件。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1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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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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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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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3 | ||
|---|---|---|
| 材料 名称 |
法人授权委托书 | |
| 要求 | 加盖申请人公章,请写清楚委托事项并提供纸质版原件。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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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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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4 | ||
|---|---|---|
| 材料 名称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
| 要求 | 加盖申请人公章,提供纸质版原件。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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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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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5 | ||
|---|---|---|
| 材料 名称 |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任职解除锁定申请表 | |
| 要求 | 请按相应的申请理由勾选,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提供纸质版原件。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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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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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申请 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上传资料申请,并将所有资料提交一份至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邮寄或到场提交)。 2.受理(立即)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齐全性审查。 3.审查(1个工作日) 审查人员对申请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如通过,则进入下一环节;如不通过,审查人员拟写不通过理由转审批人员。 4.审批(1个工作日) 审批人员对申请内容进行实质性复查,如通过,则进入下一环节;如不通过,审批人员填写不通过理由,退回申请人。 5.办结(立即) 审批通过的,登录系统进行解锁,予以办结;审批不通过的,填写不通过理由,发出通知书,流转窗口。 6.送达(及时) 审批通过的,无纸质办结资料,无需送达;审批不通过的,将通知书送达窗口,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
1.受理(立即)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邮寄或到场提交)。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齐全性审查。 2.审查(1个工作日) 科室经办人员对申请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如通过,则进入下一环节;如不通过,经办人员拟写不通过理由。 3.审批(1个工作日) 科室负责人对申请内容进行实质性复查,如通过,则进入下一环节;如不通过,审批人员填写不通过理由,退回申请人。 4.办结(立即) 审批通过的,登录系统进行解锁,予以办结;审批不通过的,填写不通过理由,发出通知书,流转窗口。 5.送达(及时) 审批通过的,无纸质办结资料,无需送达;审批不通过的,将通知书送达窗口,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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