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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

主管部门: 深圳市教育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1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10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教育局
承诺
办结
时限
10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服务
事项
编码
4403000000000075428140001000183002
办件
类型
承诺件
结果
名称
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
结果
样本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秋季入学时期办理一次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1楼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罗湖区委附近公交站点: 罗湖区委、凤凰街、罗湖交警大队、冶金大厦、螺岭、京鹏大厦、爱国大厦、沃尔玛广场、文锦南路、黄贝岭地铁站3、黄贝派出所、黄贝岭站、华丽环岛、黄贝岭地铁站1、文锦中学 罗湖区委附近公交车: 104路、111路、214路、229路、242路、27路、29路、2路、312路、372路、40路、83路、M373路、363路、17路、97路、B800路、10路、205路、220路、223路、311路、336路、381路、382路、387路、69路、85路、B705路、K113路、M290路、M362路、M383路、观光1号线、13路、218路、57路、65路、14路、395路、B704路、M360路。 罗湖区委附近地铁站:2、5号线黄贝岭地铁站、2号线湖贝地铁站。

受理条件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延缓入学

设定依据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2014年)
第四条 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均实行每年秋季入学。
  不设区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规定,组织和督促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在办学许可证及各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条件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办学特色与需要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适龄儿童、少年可以自愿选择就读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进行入学选拔。
  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经入学考试,审查合格被录取后,按规定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即准入校学习,取得学籍。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保留入学资格,不建立学籍。被发现采取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的普通高中新生,经学校书面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取消其学籍。因病或特殊事故未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普通高中新生,凭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或有关单位开具的证明,到学校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经学校书面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保留其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没有普通高中学籍。
第七条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延缓入学。缓学期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申请材料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
要求
份数
(份/套)
原件 4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罗湖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2个工作日)。受理人员线上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系统一次性告知补正或告知不予办理原因。 3.审核。(2个工作日)。学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第六章、《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四章要求初审申请材料,对于材料齐全且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发放三份《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并加盖学校公章。对于不符合休学条件的,学校予以拒绝受理。 4.审批。(2个工作日)。学校初审合格后,将三份《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及休学申请材料交教育局核对。 5.办结。(2个工作日)。教育局给予休学决定。对于休学材料真实齐全的学生,予以休学同意并在三份《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加盖公章,教育局、学校、家长各持有一份。对于休学材料不齐或伪造的,不予以休学并在三份《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签署“不同意”。如能补齐材料,可重新到就读学校申请休学。 6.送达(学籍系统审批)。(2个工作日)。学校登陆市学籍系统、国家学籍系统,将学校及教育局盖章的《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进行扫描,并在“学籍异动”栏提出休学申请后上传扫描件作为佐证进行审验,教育局根据批复的作证材料进行审批。如未上传佐证材料,教育局将会做否决操作。学校可上传作证后重新发起休学申请。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1个工作日)。受理人员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或告知不予办理原因。 3.审核。(1个工作日)。学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第六章、《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四章要求初审申请材料,对于材料齐全且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发放三份《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并加盖学校公章。对于不符合休学条件的,学校予以拒绝受理。 4.审批。(1个工作日)。学校初审合格后,将三份《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及休学申请材料交教育局核对。 5.办结。(1个工作日)。教育局给予休学决定。对于休学材料真实齐全的学生,予以休学同意并在三份《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加盖公章,教育局、学校、家长各持有一份。对于休学材料不齐或伪造的,不予以休学并在三份《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签署“不同意”。如能补齐材料,可重新到就读学校申请休学。 6.送达(学籍系统审批)。(1个工作日)。学校登陆市学籍系统、国家学籍系统,将学校及教育局盖章的《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进行扫描,并在“学籍异动”栏提出休学申请后上传扫描件作为佐证进行审验,教育局根据批复的作证材料进行审批。如未上传佐证材料,教育局将会做否决操作。学校可上传作证后重新发起休学申请。

服务收费
  不收费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