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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及以下期刊出版增刊备案

主管部门: 深圳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0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8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
承诺
办结
时限
8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服务
事项
编码
4403000000006955879271001000261001
办件
类型
承诺件
结果
名称
关于同意期刊出版增刊的通知
结果
样本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公交路线:市民中心公交站:38路, 60路, 64路, 107路, 235路, 236路, 374路, 398路, b686路, e18路, k578路, m262路, m390路, n9路。 市民中心东站:38路, 60路, 64路, 76区间线, 235路, 371路, 373路, 374路, 398路, b709路, m347路, m390路, n9 路, 高峰专线4路。 地铁路线:市民中心站:地铁2号线(蛇口线) 、地铁4号线(龙华线)

受理条件

经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出版增刊。

设定依据

关于取消期刊出版增刊审批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2013年)
各地市所属期刊出版增刊,由各地市文广新局负责备案管理。

申请材料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深圳市期刊出版增刊备案表
要求 书写规范,签章清晰。
份数
(份/套)
原件 2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查阅申报事项,上传申请材料。
2.受理: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表格,将纸质材料当面交付或邮寄至受理机关。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流转组,电话:88121749。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受理后,市新闻出版局审核人员在4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标准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4.审批:审核环节结束后,由市新闻出版局审批人员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批通过,不予通过的,说明不通过理由。
5.办结:审批通过的,由市新闻出版局当场核发《关于同意出版增刊的批复》;不予通过的,当场发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送达。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邮寄费用自付)、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凭《收件回执单》领取,如《收件回执单》遗失,应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方式1:申请人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递交材料。
方式2:寄送申报材料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流转组“,电话:88121749。
2.受理: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受理后,市新闻出版局审核人员在4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标准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4.审批:审核环节结束后,市新闻出版局审批人员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5.办结:符合审批条件的,由市新闻出版局当场核发《关于同意出版增刊的批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当场发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送达。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邮寄费用自付)、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凭《收件回执单》领取,如《收件回执单》遗失,应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

服务收费
  不收费
-------这是底线-------